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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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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那麼麻煩,只不過剛好兩人都習慣裸睡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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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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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黃色的論點是有爭議的 這也是為什麼會有通姦除罪化的議題 沒有人喜歡有第三者 但是法律管到屬於隱私方面的問題,這就有爭議,所以目前對於通姦定義很嚴格,就是這個原因 另,我說有爭議不代表你一定錯,別急,因為所謂婚姻有契約上的含意,從這個角度去看,通姦似乎又有存在之必要 所以我說這是爭議問題,目前沒有答案,我也沒有,所以不是說你一定錯 補充刑法第十條 引用:
目前所謂****,是這個意思,你不能因為兩個沒穿衣服在被子裡就要定義他們在性交 如果你對於這個定義不高興,請修法 這邊才是我個人意見 我只覺得通姦罪只是一種報復手段,凡是有通姦必有夫妻關係不良之事實 夫妻關係不良,原因很多,如果夫妻關係不良的結果是處罰夫妻其中一方或小三,我只覺得似乎忽略了元配的責任 聽了不高興沒關係,但我還是覺得,有小三,三個人都有責任,不是元配就沒事 此文章於 2011-05-28 09:21 AM 被 BM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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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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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基於正當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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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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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你也得先有****,才能講是不是正當目的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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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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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就喜歡聊天而已, 脫掉衣服聊天是因為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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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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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著就已侵犯配偶權去訴訟,就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85條及第195條規定,對二人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現在好像這樣的作法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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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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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啊 其實像這種事情,大概婚姻也都差不多了,這時候所謂的婚姻也只有這點價值了,說來說去,還不是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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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文章: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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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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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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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美國柯林頓講說:口交不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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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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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應該沒有規定做愛一定要用到保險套跟衛生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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