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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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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就算沒有開診斷書 醫生遇到這種的 病例大多也會註明是否為新舊傷口 何況過失傷害/業務傷害 刑法原則上是原告負舉證之義務 試問 在無診斷書證明下 如何舉證身上傷口非舊傷? 這種小過失要舉證責任轉換機會太低 過失傷害有這麼容易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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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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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 sd640801 的回覆
對方很堅持刑法284條不願意撤銷告訴 往法院送的時候,要嘛拘役 要嘛易科罰金 請問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而我不同意,走法院後, 如經鑑定對方僅受小傷(先不管大的舊傷),易科罰金, 是否仍會留下前科 你覺得哪個比較省事方便 ? A 自掏 一萬 + 保險,湊足對方要的金額 B 自掏 兩萬 + 保險,湊足對方想要的金額 C 易科罰金 三萬到九萬,加上賠償對方的 ( 罰金你自己掏,賠償你未必自己掏 ) 對方&其母親,從事故當日說要現金,後改成維修全包(含她自己其他次的車損), 到目前為止遲不提出其他賠償要求(體傷,不能工作部份-她說畢業後要馬上"找"打工機會), 本週三與她連絡後,她本同意要去申請當日急診的診斷書,週四要交給我先給保險公司看可以賠多少,但之後卻無下文.今日我與機車行聯絡後,下週一機車可維修好,對方是福保應該是低收入家庭,可能拿不出現金,勢必是由我先出,後續保險公司才理賠給我 2.8萬我可以全部負擔(民事) 但對方遲不提出其他賠償的部分(民事),我無法預估金額 且擔心對方以其他次的舊傷來要脅(無診斷書可以證明本次受了什麼傷), 目前也僅她母親出面,父親尚未出現,會不會加控刑事,才是我頭痛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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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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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神經病發作 + 瘋人病發作 + 胡說八道 + 鬼扯
= 刑法 100 年 2 月好像有部分修訂 = Q1 刑法 284 A1 第一項第一款所謂 [ 傷 ] 為何常遭專門處理車禍的行業濫用 ? 原因何在 ? [ 俗稱大小 ] 是否為其所問 ? 第二款之 [ 重傷 ] 為何甚少人使用 ? 原因何在 ? 參照刑法第 10 條第四項,會發現,籌碼不夠的人, [ 重傷 ] 玩不起 所以柿子挑軟的吃,玩 [ 傷 ] 就好 你覺得 ? Q2 前科 A2 他會斟酌傷勢,是否小題大作,求償金額過高,有失常理的求償金額他會介入 Q3 釐清新舊傷,要舉證 A3 刑事提告,事故六個月內提出,他撐到五個多月,滿六個月前一天提出 傷患當庭脫軌演出,當庭自掀傷疤 ( 不論新舊 ) 當庭哭訴,事故過後,肇事者都不聞不問,他門是低收入戶 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所以傷口很難看 已經過了快半年,你要如何去區分事故當時的傷跟上上周的傷分別是哪些 ? 誰因為新舊傷得到利益 ? 誰因為新舊傷會損失 ( 賠償 ) ? 有傷在身是事實,誰會傻眼 ? 誰要負舉證責任 ? 肇事者 ? 被害人 ? 在旁邊看戲的第三人 ? Q4 (體傷,不能工作部份-她說畢業後要馬上"找"打工機會) A4 這個與你無關 你造成的傷勢,影響他的工作,這個歸你 有薪資證明用證明,無薪資證明用17280計算 影響幾天賠幾天,按照過失責任比例再打折 問題的麻煩點在於要如何請對方去驗傷或者員警過去拍傷口的照片 會牽涉到個人隱私,對方未必肯 而 [ 馬上"找"打工機會 ] 個人認為此為暗示 [ 壓驚紅包 ] ( 精神賠償 ) Q5 後續 A5 你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或者找員警居中和解 但是對方不鳥你,你也沒轍 想辦法搞到現在的傷勢證明 不然對方拖到快半年,新傷舊傷一起來 你才真的麻煩 除非你有辦法在半年後,對方露出他的傷疤 你能明確指出這些是事故當時的,這些是上上周的 你指出來的,檢察官願意信服 但我想,這應該很難 連醫生可能都辦不到 此文章於 2011-05-14 09:06 PM 被 sd6408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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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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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對方又打電話來問我,
為什麼摩托車還沒修好, 我回:車行說的星期一會好, 好的話連絡她先去試車, 之後談和解才可以讓她牽車 (我付or她付未談到,我傾向和解同時給她現金,由她自行去付款, 以免付了款,車子又出問題回頭找我) 我詢問她本週四不是說要給我診斷書? 她說她腸胃炎所以沒去(不知真假), 這讓我聯想到, 如果她在我們這次事故的上週&上上周都有出車禍, 舊傷勢很嚴重,應該不可能不就醫, 我的保險公司可不可以去查她的就診紀錄, 多少證明她有其他舊傷, 只不過我的保險公司不積極,只有報出險那天跟我連絡過, 之後就沒消息(3/7責任是我自己聯絡保險公司才告訴我的), 不知道這樣作行不行得通. 另外作筆錄的時候,我的筆錄有寫到她的傷勢只有右腳踝內側有輕微刮傷, 但雙方是分開作筆錄的,她的筆錄內容我不能看,所以不知道傷勢寫怎樣. 再次感謝各位熱心的回覆,不要為了我的事有爭執而筆戰, 也向開版的minitaco說聲抱歉,佔用了您的版來詢問, minitaco與我是相反的角色,希望藉此機會來了解雙方會有怎樣的想法, 也希望事情可以儘快解決,不要進入司法階段 謝謝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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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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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自己去查,出庭的時候把對方的情形照實說出來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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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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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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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去地檢署出庭了
檢察官問訊流程超快 對方(被告,肇事者)接受了(簡易判決) 而我則須等約一星期的判決下來 在遞狀紙提出民事賠償 請問我可先跟對方保險求償(車損,醫療費用,財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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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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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怪了,檢察官跟我說他寫判決書超快,結果我的案子一個多月了還沒看到判決書 也沒有任何風聲說會上法院開庭,不是說刑事案件超快的嗎,怎麼樓主的還比我快 ![]() 快到只要一星期判決就會下來...我這個都半年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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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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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那麼快,一星期後如果你能收到檢察官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已經是超快的了,要等到判決書下來,算算最快應該要一個半月以後了。 收到檢察官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約一個星期,打電話到法院去問是否已經送審,如果已經送審,則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不過你的案由是什麼?如果是過失傷害,那是否對方不願意進行和解,否則一般也不會到簡易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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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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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一定聽錯了,因為檢察官不可能寫判決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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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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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 過失傷害 沒錯 ![]() 曾 和解過 ~ 對方 誠意 過低 ![]() 且今日出庭 , 在等候時間(約半小時) 對方也沒和解的意願(動作).............. 此文章於 2011-05-17 07:19 PM 被 minitac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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