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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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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打1950去詢問了,得到的答案讓我有些錯愕,不知道回答的人是不是夠專業
他說我這種網路購物只要不是面交,不管東西是全新或二手,都可以在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我就說,我只是一個小賣家,偶爾賣賣東西,這樣也算嗎?他居然說也算 我說那如果賣家確定東西沒壞才寄出,到買家手裡東西卻壞了要退也可以嗎? 他居然說也可以退,除非賣家能證明是買家弄壞的,天啊!我的耳朵是不是有問題啊! 這是什麼狗屁法律,根本就對賣家太不利了,如果我要搞死一個賣家不是太容易了嗎? 故意跟賣家買個高價位的物品,再故意把它弄壞,再說要退貨,反正是賣家要舉證,賣家一定輸的 誰可以幫我解釋一下,這狗屁法律是誰訂的,還是我聽錯,還是回答的人不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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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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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下面資訊
http://tpaobj.pixnet.net/blog/post/26085060 擷取內容 Q3:請問七天鑑賞期試用哪些賣家呢? 打電話詢問過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他們告知 (請注意以下幾點) 1.企業經營者一定得有七天鑑賞期的服務 3.出清二手品的賣家不在此限制內 4.不是賣家關於我說自己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買家就要相信 裡面有相關網拍消費者權益,有興趣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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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坤會員卡號:36425622 (電話區碼 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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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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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該不會是創價學會或是日蓮正宗的信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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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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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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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950接電話的是當地消保官 應該也沒人比他(她)更專業了 不然你可以線上申訴看看 或許另一位消保官就有不同的結果 消費者保護法比來就比較偏向保護消費者 網拍3C產品建議面交 例子太多了 這次就當作經驗 不建議告到法院去 小事要鬧到法院 應該是嫌自己時間太多了 此文章於 2011-02-26 09:39 AM 被 kkzz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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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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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到底出清二手商品要不要遵守七天鑑賞期呢?
我問的跟樓上貼的不相同了 擷取樓上的資訊 Q3:請問七天鑑賞期試用哪些賣家呢? 打電話詢問過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他們告知 (請注意以下幾點) 3.出清二手品的賣家不在此限制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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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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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地,第一次雙方當事人接可
但是主要以被告為主,被告須於第一次開庭主張權利 被告未於第一次主張權利 第二次 ( 含 ) 以後,得於原告所在地訴訟之 = 公平交易法 第二條(事業) 本法所稱事業如左: 一、公司。 二、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 三、同業公會。 四、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第三條(交易之相對人) 本法所稱交易相對人,係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 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八、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 第三節 特 種 買 賣 第十八條(課出賣人以上之告知義務) 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相關法規】運動彩券發行條例§19 第十九條之一(準用規定)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第二十條(保管義務)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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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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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請參照
刑事訴訟法 以及 民事訴訟法 此兩法,法規條文,合計超過一千條 比起民法,小巫見大巫 !! 一部民法就超過一千以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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