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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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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店家當然送警局啊
要不要起訴,這不是我的問題 既然偷竊法律規定不行,我當然送警局,但之後要怎麼辦,我想警察和法官自然會去做一個最好處置 我不會讓女孩覺得說,因為她小,所以店家就可以放過她 她應該要了解,做什麼事情自己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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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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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跟小弟一樣住永和的應該知道一些... 秀朗路上復興美工附近就好幾家美術用品店了... 坦白說,現在那些美術用品挑個幾樣要滿$900元真的是輕而易舉。 一個才國小五年級的女童,難得有畫畫興趣... 家貧不得已而偷竊... 那種為了興趣或學習,貧困而不得不的行為... 其心境蠻令人感同身受的。 店家報警相信是因為女童不願意連累爸爸或被責罵,不願意供出而不得以報警的... 知道當下問題後,相信該店家心中也很不好受,大家就別責怪了吧。 PS. 網友有誰知道該小女孩或警局或該書店的, 煩請私下PM小弟, T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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