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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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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長輩說過的一句話:人一輩子兩種朋友要交,一是醫生二是律師,如果很有錢,不交朋友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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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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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醫師、律師外,最後你最好認識好的禮儀師, 才會一路好走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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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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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一個同學還在高中時候 有天開車開到一半 聽到後面警車聲音 所以就在路邊停下來 結果警車好幾台包圍他的車子 拿槍對這他叫他出來 出來後上手銬後才發現 抓錯人了............... ![]() 後來這個老兄多了一個綽號..... 通緝犯 ![]() ![]() ![]() 抓錯原因是跟要抓的人開同樣一款車子和顏色 此文章於 2011-02-02 03:37 PM 被 chaotomm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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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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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律師有認識 醫生以前同學一票都是醫生 內科外科神經科都有 ![]() 可惜我很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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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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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即便如此 當初錯抓我的大人們還是死不認錯 因為我在警局就跟條伯嗆 我說如果車是我偷的我出去立馬被車給撞死 甚至要我進去關一輩子都不要出來都沒關係 但如果你們這裡任何一個人冤枉我也請你們自己比照辦理 而我...只是要他們比照辦理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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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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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朋友到警察局報案之後,才通知酒架打人的人到警局瞭解 一瞭解下去警察知道是農會頭子的兒子,居然把報案的人當嫌疑犯在處理 所以找律師的是酒架打人的人,還是我朋友該找律師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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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的目的在於,平抑物價,損益歸公! 民營化個毛啊!? --------------------------------- 不要把自己的好運氣,歸咎在別人的不努力! 人生不是得到就是"學到" 你學到了什麼呢? --------------------------------- 這輩子鬆過最緊的螺絲 *1800kg/Nm* --------------------------------- 十年藍綠兩茫茫,挺勞工,嘴砲強,得罪財團,政客莫敢當, 關廠裁員無薪假,派遣工,寇斯盪(Cost Down)。 通膨怪獸又登場,柴米油,驚驚漲。荷包縮水,苦往肚裡藏。 爆肝血尿過勞死,法未修,草已長。 轉於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20693&page=2&pp=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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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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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被栽贓的?雖然筆錄是警方問的,但內容與事實不符的話,
那你朋友可以拒絕簽名,並叫警方修正筆錄內容後才簽名。 如果你朋友質疑對方有酒駕的話,雙方是發生交通事故的話, 那事故地點看有沒有監視器畫面?有的話要求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被撞到是指走在路上被撞?騎車被撞?開車被撞?如果是車禍的話, 那雙方車輛撞擊的話一定會有刮到或凹陷、或是地面上有沒有刮地痕? 當然發生車禍的話,一定要要求警方酒測。現場有沒有目擊者看到? 有沒有路人報案?對方是一人開車,有沒有乘客?當時現場你朋友有無其他友人陪同在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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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極地....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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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到一堆只靠著看電影或是聽說而亂回答的答案.... 真是點點點.... 第一點... 傷害是告訴仍論的... 今天對方要是也拿出驗傷單表示他打你朋友時... 你朋友要是也有不小心碰到他一丁點..讓他一點點破皮或一點點淤血... 不好意思..他只要是找醫生開出來診斷證明...對方就有權利也提出傷害告訴.... 警察是沒辦法栽贓傷害...那是對方憑診斷證明而提出告訴的... 就算知道你朋友是對的一方... 警察也不得不受理酒駕那方提出的傷害告訴... 因為這就是臺灣訂的漂亮法律...根本不關警察的事.... 舉個例..像一堆外籍配偶拿到身分證馬上找理由申請保護令.. 拿到保護令..故意想辦法讓臺灣先生生氣打他或毀損家裡東西.. 讓先生作出違反保護令的動作被移送地院..外配再上民事庭訴請離婚... 臺灣的家暴法根本是外籍配偶擺脫臺灣先生的寶典... 執法的警察知道...但外配報家暴時...警察到現場又能如何... 第二點.... 因牽涉公共危險...作刑事筆錄本來就是要隔離的... 非一般交通事故筆錄可以一堆人在旁邊聽到... 偵查不公開... 第三點... 現在幾乎新的派出所內廳舍辦公桌旁都有監視錄影錄音了... 偵訊室內作的嫌犯筆錄就會錄音錄影.. 這是要一起附上去地檢的...沒辦法作假的... 偵訊室外以及不會牽涉到機密或個人隱私你要如何錄音錄影沒人會管你.... 第四點... 派出所當然有偵訊室...不然如何偵訊嫌疑犯... 第五點... 一個縣市只有一個警察局... 之下是分局...再之下是派出所或分駐所.... 不可能是在警察局裡處理事故的... 因為裡面都是官... 官字兩個個口...他只是負責說話...不會處理事情.... 第六點... 認識幾個律師幾個立委還有議員還有醫生.老師.高階警官.軍官等等.... 是不錯.... 但是自己肚子腦子要有內容.... 自己當自己的靠山最實在... 第七點... 派出所沒有拘留房還是關犯人的牢房.... 連續劇誤導民眾... 請不要再用聽說或電影情節來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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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懶的北極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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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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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其實咧...很多小地方有沒有認識還是有差啦~~~ 原則上如果被打的過程有還手或是過程中推擠而造成皮肉傷,對方硬要提告還是會受理。 因為這種東西就是對方說了算,拿得出證據就能使案件成立,即使與您所認知的事實不符。 既然對方要這樣玩,請您朋友也去驗傷提出告訴。 到最後應該就只是依比例原則互賠而已...不過我不曉得交通事故可不可以合併賠償。 此文章於 2011-02-04 12:57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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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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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打110 110 接了電話警察都不敢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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