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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現在報警也還可以,只是少了現場丈量的程序而已,所以先報警做筆錄,如果對方否認,就需要找證人或監視錄影了.

就算對方不賠,也可以用自己的強制險理賠(限人身傷害部分).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1327
     
      
舊 2010-11-08, 03:1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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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ca6963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0
引用:
作者topalan
感謝ca6963大的回應

如果有照片留下現場影像,是否有幫助?

報警是否是可以讓他掏錢的手段之一?



基本上,照片這個東西也只是看圖說故事,
個人解讀不同,
另外,照片只能作舉證,
而且還要看你的拍攝角度和有沒有拍到重點,
如果都沒有,那照片連舉證的等級都沒有...
至於報警能不能當作讓他掏錢的手段之一,
先決條件是要報的成(也就是我上面寫的現場和證人),
如果沒有,那真的會白忙一場,
說實在的,報警部分我真的不看好,
不過,先試試吧
 
舊 2010-11-08, 03:3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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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6963離線中  
topalan
Amateur Member
 
topal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看責任歸屬,如果不是你的問題,一定能
對了,對方的方向燈有沒有打?


對方有打方向燈,但是我看到方向燈的時候已經離很近了,
來不及閃......
舊 2010-11-08, 03:3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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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alan離線中  
topalan
Amateur Member
 
topal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抱歉,
剛剛GOOGLE了一下現場,
是在這邊http://maps.google.com.tw/maps?hl=&...7TW347&ie=UTF-8
不是東興路跟基隆路口而是,
基隆路一段及市民大道交叉口....
對方要轉市民大道....
舊 2010-11-08, 03:4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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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alan離線中  
ktan
*停權中*
 
kt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34
沒叫警察就是大錯..

首先,他右轉你直行,若在有紅綠燈路口
他算紅燈右轉(就要看法規是否還存在,及那路口是否有他當時可右轉標制
若錯在他,他要負全責,不管他車尾你車頭車身

再者
他去估價表示他想叫你賠他車尾!..(上次修過,原廠3萬多,位移+保險桿+雜項
保險公司要出險就要先看警察開的紀錄..沒有就....看著辦
舊 2010-11-08, 03:41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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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an離線中  
ca6963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0
引用:
作者topalan
抱歉,
剛剛GOOGLE了一下現場,
是在這邊http://maps.google.com.tw/maps?hl=&...7TW347&ie=UTF-8
不是東興路跟基隆路口而是,
基隆路一段及市民大道交叉口....
對方要轉市民大道....


如果沒記錯,那邊應該有一間賣饅頭的和一攤比較接近的檳榔攤,

如果那天他們有開,你可以問問他們是不是願意幫你作證,

再不然就是對街的機車行問問,這三家算是比較有人情味的,

不過也要看對方願不願意幫啦...

原來地點是在我家附近這邊啊.....
舊 2010-11-08, 03:46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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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6963離線中  
i_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13
引用:
作者topalan
i_i大,所謂此帝王條款是...所有攻擊無效嗎?

對方沒有受傷,從照片上來看,也看不出車子有損傷(右側前方保險桿附近),
對方要轉彎是否也有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的過失?

謝謝i_i大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被稱為帝王條款的原因常常是因為
後車要注意車前狀況,就是要保持安全距離,前方突然煞車
或是有其他狀況,你才來的及反應。
事實上看起來很合理,但是路狀百出的情況下︰
那種死小孩突然在巷子衝出來,機車從最右側一打左轉方向燈直接給你左轉的
還有出巷口右轉,往左邊看一下也不願意就直接右轉的人,一大堆。
但是你就是要注意,通常出糾紛時,十之八九你說來不及反應,這種說詞通常很難被採信。
通常都以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所以才被稱帝王條款,當然對方並不是沒有責任就是了。
請你去就醫,開診斷證明書,報警作筆錄哪個為先看你自己,對方如果也有來作筆錄
不用管他說甚麼,你講你的,他講他的,不須爭論即使當下你聽到認為那是不實言論
通常會被隔開就是了。
舊 2010-11-08, 04:11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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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_i離線中  
James.Jam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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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552
1. 絕對要報警,因為報警叫的救護車
會先替你拍照,那是事發第一現場,第三方公證的照片
2. 報警可以不作筆錄,可私下和解或調解,過追訴期就當沒發生
3. 就醫記錄很重要
4. 台北是moto killer ,看過太多車禍了,安全第一
__________________
~
舊 2010-11-08, 04:38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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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Jam離線中  
笨大頭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9
引用:
作者topalan
對方有打方向燈,但是我看到方向燈的時候已經離很近了,
來不及閃......


以這段來看..我相信你也騎很快
除非這台車是在路口十公尺以內閃燈馬上切換,不然 我想 你在最外車道,本來就該假設
你前面的車都是有右轉的可能
,所以不應該發生這種事的

的確法理上你是受害人,不過能避免發生不是更好嗎?

小心騎車不超速才是王道嚕~

舊 2010-11-08, 05:2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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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大頭離線中  
topalan
Amateur Member
 
topal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不知道那一區的警察局在哪??
向轄區的警局報案才有用吧?
舊 2010-11-08, 06:2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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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ala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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