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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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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 剛看了一下才發現小弟上面寫錯了... 小弟想寫的是: 引用:
一次疏失, 或可解釋各媒體 "剛好" 都沒收到邀請通知!! 但接連兩次通知各大媒體都沒收到, 而唯一收到的媒體卻是比較偏向跟法務部在這兩件事上『偏同立場』的自由時報... 這種情形您還不質疑就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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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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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看這次又能寫出甚麼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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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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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簡單,法務部以技術性犯規想偷渡法案,但事關言論自由的限制 辦個公聽會,找一位沒有異議的記者出席,這樣就可以說"有媒體代表出席" 樓主好像還漏了聯合報的另一篇報導,自由聲明沒有收到法務部邀請,是該記者個人行為,如果這次自由沒有說謊,證實聯合報所言不假,大家都沒有收到出席公聽會的通知 參與公聽會的自由記者竟然說"不記得"...佩服..果然是跑司法的老手 自由:記者發言 不代表報社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10.04.23 03:18 am 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說,法務部開公聽會時,並未致函該報,項姓司法記者的發言與該報立場無關,而該報指項也「不記得」說過贊同個資法刪除媒體免責條款的言論。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554892.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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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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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自由堅決反對廢除死刑,其他報紙覺得應該要保持中立,所以法務部只找自由作為反廢死刑的媒體代表..... 像廢死刑公聽會有去的自由記者,其中代表人物是新聞哇哇哇的王瑞德,他不止堅決反對廢死刑,而且去參加凱道被害者晚會....... 而且最後二段: 據參與這場公聽會的法務部官員表示,召開公聽會曾發函邀請各大媒體參加,但多數媒體都表示未接獲通知;只有當時批評法務部個資法草案將民代列為排除對象是「邱毅條款」的自由時報,有記者代表在會中發言,認為個資法不會影響到媒體。 法務部不但在該次公聽會只邀請自由時報,最近舉行的死刑公聽會,媒體代表同樣只有自由時報。 倒數兩段根本前後不一致,倒數第二段,是法務部講說有通知各大媒體,但大部分媒體沒收到 最後一段是聯合報自己講的,彷彿又只有自由時報有接到通知 事實上法務部有通知媒體,而且全部媒體都有去,但只是問完法務部長誰會第一個執行死刑,問完所有媒體就都走了,只剩下一,兩家平面媒體留下來,聽完公聽會 這是PTT八卦版,有鄉民有去死刑公聽會,在現場看到的情況,他們有討論到去公聽會廢死刑的立場,的如果有人有疑問,可以去八卦版打自由搜尋,都有相關連結 另外也有鄉民也提到政府政策辦公聽會,通常都是反對的人才會去參加 所以也有人認為自由時報只是單純反政府,所以才去這種公聽會,我也沒意見,畢竟各報的立場大家都知道,這也沒什麼好討論的 此文章於 2010-04-23 09:12 PM 被 e444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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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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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個山寨貨又來報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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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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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 你沒出聲的話我還真以為你們倆是同一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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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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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要質疑的是 法務部 還是 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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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小巨角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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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由:記者發言 不代表報社 【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2010.04.23 03:18 am 自由時報發言人蘇宇暉說,法務部開公聽會時,並未致函該報,項姓司法記者的發言與該報立場無關,而該報指項也「不記得」說過贊同個資法刪除媒體免責條款的言論。 【2010/04/23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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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您的住址: 孤獨峰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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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N 媒體也是,現在中午看華視,晚上看民視 很多事情不是不報就是凹到有多好多怎樣,不然就是全推到綠色那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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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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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提復議,朝野有共識!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4/4/24gap.html
中國時報 / 更新日期:2010/04/24 / 02:20 【林如昕、秦蕙媛、單厚之/台北報導】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引發爭議,府院黨急踩煞車,朝野立院黨團昨日達成協商,下周二立院院會共提復議案,讓法案回到二讀程序重新協商,行政部門必須全盤檢視修法對言論自由的衝擊程度,若有必要將提修正文字。 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昨在黨政協調會議中確定立場,金溥聰坦言,應透過公共討論化解疑慮,法務部舉辦公聽會只找一家媒體「確有不周」。 行政院長吳敦義說,立法院復議後,將於最短時間內進行草案條文的修正,希望確保新聞自由與個人隱私。如果是與公益有關的非營利大眾傳播業,屬於新聞自由範圍,不須事先告知當事人或取得同意;如果是非公益,而涉及商業行為,就應以個人的人權和隱私為重。 王金平昨召開朝野協商,國民黨團大黨鞭林益世向民進黨團大黨鞭柯建銘提議,兩黨共同行動,一起提《個資法》復議。柯建銘同意,《個資法》是朝野協商共同簽字,復議也應共同提出。 金溥聰表示,媒體本有監督政府的責任,不能讓合理的新聞自由空間受到壓縮,在討論過程中行政部門的確有不周延之處,必須有更多考慮空間,「有不妥就應盡速修正,希望朝野以理性態度看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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