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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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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他先寄郵資給你在寄還他吧
不還他的結果可能就是跑警局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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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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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管價值當然要還,不過對方應該要自取或叫宅配來收,
最差也要先付運費,哪有自己的錯還要叫對方先墊錢,雖然 只有一點錢但是這是態度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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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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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簡單的蠢問題...
快遞指定收件人付款就解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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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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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算還好了!! 在軍火酷的阿宅才是正常到爆!!我每次都被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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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ssible is nothing 「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只是有些事情發生的機率比較低罷了」 機率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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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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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定要寄.不然被告就害了. 而且連絡紀錄記得留下來. 當然運費一定是對方出. 現在社會世風日下,要懂的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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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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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把東西給寄回去了,不過我沒有先叫他轉帳………
(因為對方是個店家,非個人賣家,所以我選擇相信對方不會收到物品以後賴帳) 想說還是事後在跟他討郵資比較好,因為他們寄來的那種牛皮帶包裹應該比較便宜……… 要不然到時候先轉給我的錢是以他們使用的那種包裹郵資,這樣變成我虧錢。 因為他們只有用一個裝文件用的牛皮紙帶裝商品寄來,裡面啥泡棉都沒有。(有點隨便) 我則是用便利箱塞泡棉寄回去。我可不想到時候東西被郵局壓爛了,結果他怪到我頭上。 我想…應該不會有店家為了嫌那70元的便利箱郵資太貴拒付而把名聲搞臭(而且畢竟是你自己寄錯在先的) 而且這會寄錯真的算是一件很嚴重的內部管理疏失∼ 完全沒我的下標記錄,我也沒有轉帳,結果商品卻寄到我家來。 (我有查了一下這商品網路的價格,大約接近兩千元。) 本來還想說,該是不是贈品吧………(不對勒,最好是贈品會送這麼好的東西 )想另外問個問題∼ 他寄來是有附發票的,這樣對方要告你也是告的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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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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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面是10億的不記名支票就不一定會退給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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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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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先罵一頓阿~照成我的困擾
人家一秒2億進出的勒~ 然後再問要拿多少來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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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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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170001&FLNO=20
名 稱 消費者保護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第 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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