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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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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不說: 人死了還要繳房屋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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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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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算不合理吧.... 就像別人欠你錢,就算他不幸過世你還是會想辦法要回來阿. 哪天有人跟你簽約,只要對方死了合約都不算那才會大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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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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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說, 每人都只能申請一個搭優惠手機的門號, 申請了以後也只能自用, 那租用人死了不用付違約金或許還可以說得過去..... 但是, 目前各家業者大都不太限制一人多號(有些業者會限制"個人"最多只能申請5個門號), 如果有人利用重病甚至病危的家屬當人頭, 一次申請多個門號搭免費手機(當然是那種商務/智慧型的高價手機), 然後可能才用一個月不到, 這位當人頭的家屬過世了, 他的家人都可以免繳違約金然後又免費獲得高價手機..... 現在許多必須綁門號的零元或低價手機的優惠, 基本上都只是手機廠商和電信業者合作的一種"分期購機"的促銷方式, 而且, 若單辦門號, 不享優惠的, 申請時不用繳交任何費用, 退租時當然也不用繳任何違約金, (只需繳交已使用的月租及通話費用) 難不成真的有人以為那些手機就真的是那麼便宜或是不用錢免費送的嗎? 其實, 違約金不過就是單買手機的費用罷了, 提前解約, 就算真的是因為人掛掉了, 但拿到手機也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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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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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應該是要把手機繳回去,這隻手機還沒付完應付的款項,手機 所有權應該還是屬于廠商的,所以要嘛繳違約金,要嘛手機繳回。 一定要繳違約金不見得合理。像我綁約沒有手機,每個月通話費 扣150元,扣兩年,要是沒用滿兩年要繳2000元違約金,像這樣子 的根本跟手機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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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銀河天使基地
文章: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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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家業者都是一樣的!!!
為什麼會不合理呢?...因為一般店面是沒有解約權限的... 這種問題早在辦理門號的時候就該問的... 其實類似的申辦與解約的權限差距問題還真的不少, 以台灣大哥大來說: 申辦與解約的權限是:總公司門市 > 直營服務站 > 直營門市 > 一般經銷商 同樣的申辦要求會因為權限而得到不同的解決辦法, 原本我們就是因為經銷商的申辦處理不夠效率,要解約也要費時費力, 後來才寧願多跑遠路去直營服務站辦理任何事務, 直營服務站申辦或解約都可以當場成立,因為處理權限夠, 之後更幸運是...台灣大哥大總公司竟然距離我家不到5分鐘路程... 所以我們就改成都去總公司門市申辦... 總公司門市的權限真的是不得了...夠乾脆...光這一點就足以打死所有門市了... 什麼叫夠乾脆...辦新機選的乾脆...選機種選顏色...目錄上的都有...七日內換新... 請告訴我有那家門市或經銷商可以這麼服務的?還不都是"就這幾種請選擇..." 解約方面也是夠乾脆... 我申辦了台灣大哥大3.5G無線網卡,兩小時後我不用了要退租... 我曾經問過遠傳門市如果我這樣子當日退租如何?遠傳門市說要依退租辦理繳違約金! 我想就算是台灣大哥大的門市恐怕也一樣吧...畢竟這問題大家都知道... 然而我親恰台灣大哥大總公司門市時獲得怎樣說法呢? ...沒關係...我們會為你以試用的名義進行解約... 總公司門市竟然可以為我認定試用3.5G!!! 結果我的解約完全不須繳違約金而只需要繳納實際連線成本2xx元而已... 真的是好大的處理權限...我喜歡... 處理權限的差異是現實的差距,如果可以的話千萬不要嫌麻煩去直營門市, 越大的處理權限才是能確實做到滿意的服務. 此文章於 2009-11-21 05:08 AM 被 Shanpw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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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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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敢這麼申請的人~~~~~~也真的很太屌了吧,把親人的最後一點價值給用光。不知道有沒有這種事,在台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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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09-11-21 07:25 AM 被 厝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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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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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門號速度超快的一通電話ok了連證件都不用還快遞附贈3G螢幕觸控手機....
我上禮拜接到一通電話 直接說要送我手機不用錢問我的住址說要送快遞 我直覺想難道新的詐騙招數嗎? ![]() 後來知道說要搭配門號,我就直接說不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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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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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都知道是綁"約"了 總不能人死了, 有留下的資產通通繼承收下 有負債的約通通得當沒這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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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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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是商業手法啦 退租就是要你麻煩,怕麻煩就會續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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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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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懂法令的大大知道如果寄存證信函給該門號業者 ,
說明"不續用該門號" (已經沒有綁約) 該門號是否可以失效 . 直營店才可以退租看來就是業者故意讓退租變的麻煩, 才使出的伎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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