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氣候越來越不友善的中部首善之區
文章: 1,773
|
引用:
音樂CD如果可以出租的話,每張的權利金定數倍於零售價格,跟影片一樣 但他不像影片可以有很平凡的循環率,我一張CD要過很久的時間才能回收,但我又不能相對提高租金來達到跟出租影片一樣的效益 這是根本的問題,要注意複製出租品是不合法的,影片是如此,假使音樂CD可以出租也是如此 相對來說,要提高效益,那就要把租期訂得很短,這樣就等於默許消費者複製,我想唱片公司很難允許吧 日本會有出租CD產業我是不太了解,但我想跟他們的消費正版習慣較普遍有關,我唱片公司開放出租可以獲得額外收益,賺那些根本沒打算買CD的人的錢 但是在台灣,不打算花錢買CD的人數倍於買正版的人,本來就賺很少了,開放出租那無疑雪上加霜,不是日本方面那般是錦上添花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76
|
引用:
所以唱片業者會死守法令防線 不會出版可以出租用的版權版本 只樂意出營業KTV用的版本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667
|
之前就有想說為何台灣不能有TSUTAYA這種出租店
我在想可能第一個唱片公司不同意吧 他們可是想賺錢的呢∼怎麼可以把音樂用出租形式呢 到時又會以盜版為由來拒絕吧 第二個,的確台灣的費者很有分享的熱情吧 一上架,可能馬上過沒幾天就會有分享版吧 我那時候在日本的租金是 新片(單曲)好像300日幣只能租三天 專輯比較貴,忘了多少(但日本一片單曲賣1000日幣,專輯3000日幣) 久一點的專輯就可以到一個星期的出租期 (現在不曉得有沒有漲價)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349
|
引用:
其實當真說起來,DVD電影也可以租回來復製的 所以個人覺得這部份的考量其實無關緊要。 應該是會租音樂CD來聽的意願,比例上並不高這種可能性較大。
__________________
砍砍砍!砍掉重練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34
|
有關著作權法規的部分
小弟到不是很瞭解 不過VCD DVD可以出租 表示法規辦法等等應該都可以配套 基本上法律是可已有允許的空間吧 那關於是否可以被複製 難道會是主要的阻力嗎?! 像是日本人租CD回家 不複製嗎?複製吧 複製到MD算嗎? 小弟也相信有人會複製到IPOD吧? 這樣也算是複製吧? DVD或VCD要複製也是可行的吧 當然以法令來說 不合法 但是這種問題應該不是重要考量 因為絕對不會因為你只用賣得不租做就可以阻擋得了吧 不過消費行為倒是真的有差 租DVD或VCD回來只會想看 看完拿去還 不會有想『複製』的念頭 CD就會想 分不分享那倒是還好 看個人吧那如果法令上這樣限制的話 也許以後台灣不會有線上音樂下載嗎 現在某軟體不是宣稱已經開始提供完整歌曲下載了 或許提供的規則不見得很優秀 但是要事規格夠優的話 複製的問題 分享的問題 還是會存在啊?! 所以似乎是 除非永遠都只用賣的 也不提供規格夠優的線上購買下載音樂 不然因為科技發達的關係所產生要預防的問題 是不能被避免的 那 出租也許可以多一個賺錢的機會與通路 還是不好嗎? 小弟覺得短期來看 出租或許對於零售的會有不小衝擊 但是長期來看 應該還是有討論的空間 (還是有可行性 ) 只是不太能瞭解 不能作的主要原因為何? 歸類出來可能原因有: 01.法令限制 02.盜版問題 03.價格誘因不足 但是上述原因卻反而讓人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思考, 可以增加唱片公司獲利的來源與管道 01.法令限制(法是人訂的,一定有辦法處理) 02.盜版問題(世界各國都有這樣問題,網路早就沒有國界了,反倒是可以多一個收入的管道) 03.價格誘因不足及問題(這也許會有配套來進行,還是可以詳細規劃) 不過出租CD後,零售還是有生存的空間,像是DVD來說,會有零售版和出租版,內容上多少有點差異,出租CD還是可以與零售CD在產品進行差異化,這樣還是會有人願意買CD的,當然這種差異化也又是一門大學問了,所以因為出租CD不願意購買零售版本的問題,長期來看應該還是可以被克服。 或許台灣的正版唱片還不夠貴吧 還沒有價差到讓人意識到買不起要用租的 不過唱片的價錢卻是不停再漲 等待唱片價錢漲到一定水平 台灣的線上購買音樂規模達到一定水準 這樣可能才有機會出現所謂的合法出租CD吧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氣候越來越不友善的中部首善之區
文章: 1,773
|
引用:
因為音樂聆賞期比影片長很多,在租期有限下勢必要複製,但是影片不少是你看過一遍短期內不會再想看第二次 除非是你很喜愛這部片子,想留一份收藏,或是想散佈,不然出租影片備份沒有像出租CD一般的必要性 我很難相信在出租CD在台灣一定會被出租者備份的情況下,唱片公司會在沒有法源的前提默許這種事,台灣的正版消費習慣跟日本根本是處在不同時空裡的 出租CD絕對不會是唱片公司主要獲利來源,只會是額外的收入,而且是要在零售市場有相當獲利的前提之下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34
|
引用:
不過從您的觀點來看 引伸 也許可以稍微解釋為什麼日本可以做到出租吧!? 確實聽音樂是長期的習慣 時間較長 如果以專輯來說更是如此 畢竟一張專輯大上要有10首歌 消化須要時間 反之 日本音樂出版業已單曲為主 專輯為輔 甚至很多專輯其實根本就是單曲的大合輯 單曲通常2-3首歌 不會很多 這樣似乎就有點像聽過幾遍後 一首歌即使再耐聽還是有限度 況且也只有2-3首歌 甚至主打或好聽的也只有一首 收藏的價值趕就會降低 反正最後一定會推出大合輯的專輯 到時候要買再一次買 這樣似乎可以合理地推論與解釋到 單曲成功原因 出租CD也可以作 同時兼顧的情形 不過日本的單曲產品也開始差異化也越作越多 不同的包裝與贈品地區不同版本不同等等差異化的行銷手法 也很高明 像是艾迴的單曲幾乎都會有兩個版本 一個單CD版 一個會有多一片含有PV DVD的版本 這樣或許也是吸引消費者購買單曲吧 不然他們也應該要擔心 單曲更容易分享與複製吧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嘉義民雄
文章: 522
|
我覺得CD 出租應該有利於唱片公司收益耶
我想會買CD 的人 只要唱片公司製作精美, 附贈MV, 海報 很容易跟出租版做出差異 而不買CD 的人 有出租版便宜的選擇 應該還滿有吸引力 此文章於 2005-11-10 06:00 PM 被 znew1219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