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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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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同學還有拿過傳單下面夾筆,原本想說是發傳單的,就幫忙拿
誰知道下面夾筆,一起拿起來後,就推不掉了=.= 買回去後筆是斷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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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太陽系-地球-亞洲-中華民國
文章: 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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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妓女也是不偷不搶, 詐騙集團也是不偷不搶, 照你的意思, 那都是對的。 用點頭腦想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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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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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不掉???
那是本身豬哥吧...... 一般這種都是年輕妹妹 然後一直ㄋㄞ你.. cow...給我死一邊去不要煩我 還有跟我說"拜託嘛~~我們在比賽"的咧... 聽到就火.直接吼下去....老子我不吃這套 沒辦法....就是這種豬哥在捐錢給他們花 一個月10萬很簡單啊...成本幾塊錢.一支賺近兩百 一小時騙幾個豬頭就有了啊 他們還會自以為虧到妹回去爽半天吧.......... 此文章於 2004-10-09 04:32 PM 被 Rhoad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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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台南縣
文章: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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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喔 那我也想去賣了 呵 太好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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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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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偷不搶只是比喻,是說明不偷不犯法,不搶也不犯法,所以當然沒什麼不對。 那麼麻煩提出說明一下,詐騙集團是不是不犯法,作妓女是不是不犯法? 街頭賣筆不偷不搶的是有犯法還是沒犯法?敢問您的工作是不是不偷不搶?你認為賣筆的工作是比較接近您的工作,還是比較接近詐騙集團?到底是誰沒在用頭腦? 不過話又說回來,有些國家做妓女是不犯法的,所以我覺得這到是沒什麼。 此文章於 2004-10-10 03:39 A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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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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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欺騙行為本質就是詐騙,騙民眾愛心又騙錢本質就是卑劣不是嗎? 這位大大為什麼要幫這些人除罪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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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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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應該沒遇過"殺手級"的愛心筆推銷員吧 你不買就扒著你的大腿,又哭又鬧的 只差沒拿把刀在你面前割腕 (我有看過,但受害人不是我-好險,本來還以為是拍戲) 恐嚇的定義是:令對方心生恐懼,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你不買我就讓你丟臉丟到家,看你怕不怕丟臉 那嚴格來說,強迫推銷愛心筆是否算是恐嚇取財的一種???????? 又有些利用慈善機構的名義要你買 但實際上收入根本全都是自己花用 那是否有涉及詐欺或偽造文書???????? 行善是好事不是壞事,但確定對方是否為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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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色.藝.無德可矣? 此文章於 2004-10-10 06:44 AM 被 pilotja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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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cafeshops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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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騎自行車去街拍,沿著復興南路往北走
發現"每一個"捷運站的路口兩邊都各有一組殘障人士 而且賣的東西"全部都一樣" ![]() 集團化操作氣息實在太明顯,可以列入捷運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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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r the reason i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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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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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到底有沒有單位可以接受檢舉,我真懷疑有人收到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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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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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到義賣有的沒的
我都揮揮手就走過去了~不理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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