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22
看網路分析是說
牽涉到人身性命的
所謂的免責聲明是無效的
如果有刑事責任應該跑不掉
如果是民事,應該還可以論證一下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26-05-22, 04:48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u8526425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78
引用:
作者人肉插騷包
這樣對手變成過失殺人? 還是簽了自願免責 出事就自己吞? 然後如果有保險 保險公司會部會不認帳拒賠?

幾年前我貼那個被打死,去年對手刑事一審無罪
民事沒去查,後續看家屬會否求償或上訴
這種麻煩是會耗在那邊,民刑事若都打官司會很久

找到之前新聞,這官司主辦方是抓著對方早受傷還有沒直接關係

練打已腦出血!新手打拳賽昏迷送醫亡 國家級教練判無罪
https://tw.news.yahoo.com/%E7%B7%B4...-075300017.html
引用:
丁男律師則說,國內僅有舉辦全國等級拳賽時,才會強制規定必須有醫師在場,並執行賽前與賽後檢查,他們又不是上帝,也沒內建超音波,不可能選手走過來就知道對方腦出血,胡男對練友人、對戰選手及執法裁判均不起訴,這是令人惋惜的偶然悲劇,請求法官判丁男無罪。

檢方主張,拳擊是高風險運動,安排醫師在現場是基本保障,丁男收費卻便宜行事,過失責任明確;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丁男並無過失,因此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此文章於 2026-05-22 04:53 P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26-05-22, 04:48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ys070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217
引用:
作者人肉插騷包
這樣對手變成過失殺人? 還是簽了自願免責 出事就自己吞? 然後如果有保險 保險公司會部會不認帳拒賠?

簽自願、免責就沒事
等於讓加工自殺、協助自殺合法化
等於告知那些想死又不敢自殺的人
上擂台
這個不可能承認有法律效力的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6-05-22, 05:12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ealthfirst.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6
引用:
作者u8526425
看網路分析是說
牽涉到人身性命的
所謂的免責聲明是無效的
如果有刑事責任應該跑不掉
如果是民事,應該還可以論證一下

奧運也有拳擊比賽
如果沒有違反比賽規則,正常比賽有人因此死亡
會有過失致死罪的刑責
誰敢參加?
舊 2026-05-22, 05:31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clee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78
引用:
作者sclee
奧運也有拳擊比賽
如果沒有違反比賽規則,正常比賽有人因此死亡
會有過失致死罪的刑責
誰敢參加?

有上面判例只能說
拳館比賽說真的少參加回去幾天後才死,都很容易被推責任。
被人打頭沒死也可能有後遺症
舊 2026-05-22, 05:42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ys070離線中  
終極密碼
Major Member
 
終極密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viper in w-0-t
文章: 141
可惜台灣-1
自作死的 也不曉得要怎麼說
舊 2026-05-22, 06:32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終極密碼離線中  
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65
引用:
作者cys070
幾年前我貼那個被打死,去年對手刑事一審無罪
民事沒去查,後續看家屬會否求償或上訴
這種麻煩是會耗在那邊,民刑事若都打官司會很久

找到之前新聞,這官司主辦方是抓著對方早受傷還有沒直接關係

練打已腦出血!新手打拳賽昏迷送醫亡 國家級教練判無罪
https://tw.news.yahoo.com/%E7%B7%B4...-075300017.html



這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法官撤銷原判決改判過失致死6個月有期徒刑,
理由是不能用切結書這種便宜行事方式,來證明參賽當事人身體健康無虞,
目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尚未結案。
舊 2026-05-22, 07:56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n245763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59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