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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shlia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68
有成立運送契約, 除非有合理的事由能主張解除運送契約, 否則依契約有保護人地位, 在契約沒解除前, 運送人有責任, 出事要負責任的, 民事和刑事責任都有.
運送人要主張解除運送契約, 不是自己說要解除就算數的. 乘客得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同意.
你能想像飛機在半空中, 火車在行駛中, 有乘客鬧事, 機長或列車長說解除契約, 叫人立刻離開嗎? 那叫殺人.

這次的事背後有叫車公司, 這公司得賠一大筆錢了. 簽約的司機都沒做好教育訓練, 基本的法律常識至少得教一下, 哪有讓人在快速道路下車的白痴.
     
      

此文章於 2026-01-30 05:49 PM 被 ericshliao 編輯.
舊 2026-01-30, 05:4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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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shliao離線中  
又見阿鳥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8
引用:
作者悠遊網客
感謝分享,這篇講得比較清楚。我看了一些相關新聞下方留言區的討論,事發地點沒監控,感覺法律根本是拿運匠是一點辦法也沒有。文章裡面有寫到契約關係,但是這是乘客與車行之間的契約吧,畢竟是從車行叫車,那車行老闆也要負責?


契約(或稱合約)是指兩方或以上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一致(如要約與承諾)所成立的法律行為

我叫你的車,你載我到目的,我付錢...就完成了契約
你繞路或是我不付錢...就是詐欺

反而是司機很難舉證自己已盡注意義務,減輕罪責或無責....
 
舊 2026-01-30, 05:5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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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離線中  
銀鐵人
Amateur Member
 
銀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1
送到派出所就好了,把人丟包反而背上刑責,何必
舊 2026-01-30, 05:59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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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鐵人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銀鐵人
送到派出所就好了,把人丟包反而背上刑責,何必

如果乘客發酒瘋在後座擾亂你開車呢?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6-01-30, 07:1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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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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