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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2
如果跟一樓店家要求買雞排可否打折,還比較合理
怎會直接要錢?
行銷系學生想錢想到瘋了?
     
      

此文章於 2025-12-14 11:43 A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25-12-14, 11:42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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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allNewSwift
Registered User
 
allNewSwif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8
文章: 0
我覺得拉贊助或者談合作沒有甚麼不能談
有的人好像就是認為「學生就是不能談生意」、「學生只是租場地就不能談抽傭金」
那我們很多商業行為看來更土匪
我覺得真實的商業戰場更多那種簡直是搶的談判結果,大家反而拿來當商業個案討論

在我眼中看來是態度問題,因為學生的確就是談判籌碼沒這麼漂亮,還要擺高姿態
生意談不成還要在背後說幹話
但你說他們完全沒有籌碼?也完全沒那資格去跟商家談?或者只因為這些人身分是「學生」就連上談判桌的資格都沒有?不太認為

引用:
作者sclee
如果跟一樓店家要求買雞排可否打折,還比較合理
怎會直接要錢?
行銷系學生想錢想到瘋了?

我也覺得頂多只能談到這樣
但是,假如他們有辦法和商家談判談到能抽成,我只會佩服,不會說那些學生就不能怎樣的幹話
 

此文章於 2025-12-14 11:57 AM 被 allNewSwift 編輯.
舊 2025-12-14, 11:44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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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NewSwift離線中  
銀鐵人
Amateur Member
 
銀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1
既然提抽成,那店家能得到什麼??沒實際利益講空話誰要買單
舊 2025-12-14, 12:05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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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鐵人離線中  
巴豆布妖
New Member
 
巴豆布妖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當初學生應該去 101 頂樓租場地的
這樣就有 100 樓可以去談了
舊 2025-12-14, 12:15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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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豆布妖離線中  
音哈
Junior Member
 
音哈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22
到哪都想佔便宜
舊 2025-12-14, 12:1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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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哈離線中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43
引用:
作者銀鐵人
既然提抽成,那店家能得到什麼??沒實際利益講空話誰要買單

#4

近日台中逢甲大學行銷系學生在校外餐廳舉辦活動,團隊成員以活動人潮會經過樓下炸雞店為由
向店家遊說要求抽取高達20%利潤作為分潤合作。

----------

校外活動=活動人潮=店家得到,這是學生要求抽成的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5-12-14, 12:19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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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7
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當初學生應該去 101 頂樓租場地的
這樣就有 100 樓可以去談了


先不要說〝行銷系〞的學生,本身具備基礎商業邏輯與專業,
這隨便去路上找非商業專業的路人,也不可能有這種天真想法,
而從行銷系學生嘴裡說出,更凸顯出以管窺天、不學無術的程度

建議這群學生可以考慮去應徵台積電作業員,
錄取後跟人資說,以後每年台積電營收我個人要抽20%,
因為沒有我在產線上的勞動,公司是不可能賺錢的

此文章於 2025-12-14 12:21 PM 被 sn245763 編輯.
舊 2025-12-14, 12:19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n245763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2
引用:
作者polor
#4

近日台中逢甲大學行銷系學生在校外餐廳舉辦活動,團隊成員以活動人潮會經過樓下炸雞店為由,
向店家遊說要求抽取高達20%利潤作為分潤合作。

----------

校外活動=活動人潮=店家得到,這是學生要求抽成的理由。

這個理由如果成立
台北火車站大堂,假日常有團體租車站大堂辦活動
主辦單位可不可以說帶動人潮
車站二樓的美食街所有店家以及一樓賣吃賣伴手禮的店家
當天活動時間,全都要求抽兩成利潤?

一般正常人都認為這是荒謬且不合理的要求
這票行銷系的學生,在課堂學到的是啥?

此文章於 2025-12-14 02:43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25-12-14, 01:0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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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43
引用:
作者sclee
這個理由如果成立
台北火車站大堂,假日常有團體租車站大堂辦活動
主辦單位可不可以說帶動人潮
車站二樓的美食街所有店家以及一樓賣吃賣伴手禮的店家
當天活動時間,全都要求抽兩成利潤?

一般正常人都認為這是荒謬且不合理的要求
這票行銷系的學生,學到的是啥?

#4

近日台中逢甲大學行銷系學生在校外餐廳舉辦活動,團隊成員以活動人潮會經過樓下炸雞店為由,
向店家遊說要求抽取高達20%利潤作為分潤合作
但遭炸雞店老闆拒絕後,其中一名女學生發文嗆老闆「是不是沒打狂犬疫苗還是怎樣?」,引發全網炸鍋。

-----------

2025-08-03 恐嚇取財罪是什麼?成立要件是什麼?刑期多久?

依刑法§ 346 第 1 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為恐嚇取財罪。

而如果使人交付的並非實質的物品,而是某種財產上的利益,則會構成刑法§ 346 第 2 項的恐嚇得利罪。



學生有要求20%的金錢分潤、又有公開散布的狂犬疫苗,這樣有算[恐嚇]]的要件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5-12-14, 01:0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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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blueck
Major Member
 
blue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7
印象中炸物的利潤不高,

通常要加賣飲料增加利潤,

抽掉20%可能幾乎沒賺了。
舊 2025-12-14, 05:3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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