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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viper in w-0-t
文章: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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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台灣還是有很壞的人
這就讓天去收他就好 怎麼處理找律師吧 專業的就是要付錢 當有理說不通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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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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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認知,這已然是撕破臉,再來就是步步為營少給對方抓到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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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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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用擔心,既然你是共有人,如果權狀上有你的名字,你就會有一份你自己的權狀。
權狀被拿走,去地政再辦一份新的權狀,舊的權狀自然會被作廢。 就說遺失。 記得,順便辦理「地籍異動即時通」,如果有人企圖登記或修改你的權狀, 地政會發簡訊通知。(不過這是免責服務,不是百分百的,所以地政無責) 此文章於 2025-06-21 08:20 PM 被 Axel_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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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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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把自己的持份交給他人保管,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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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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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不住那邊 以後不會把東西放任何人那邊,近幾年被很多親戚背叛 現在是因為有老人住那邊不想鬧大讓他擔心(老人還有幫他求情),不然那樣被冒犯,我早就給對方好看 此文章於 2025-06-21 08:22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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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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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住不住那邊的問題,而是人性問題,可能一開始大家都友好,但是時間拉長就有可能變調,就會開始動歪腦筋,我家也曾遇過類似的事,人性真的禁不起時間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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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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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以前會表現讓你很信任。
東西一但到手就很難講話那種 我原本是想不至於那樣無情,這次被冒犯確實感受到。 反正最後不行還是會真的找律師給對方好看 目前是老人幫對方求情 我之前提議分割協議就是不想在這樣麻煩下去,不過對方法盲就是覺得我要搶他的份 還有很蠢的要求什麼要我白紙黑字寫不能賣掉和其他條件,我就沒打算賣是分清楚不要來亂我 ![]() 此文章於 2025-06-21 08:41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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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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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還自認好人咧 把一神教排外那套表現到極致。 老人和我都是沒信教大概也想排除,一些冒犯人行為都是會覺得無情。 那天老人叫我過去,對方不知道哪條神經有問題不對或是問教會小組有人給餿主意發作 跟我衝突那嘴臉就是看敵人那種。 一開始我還莫名其妙被對方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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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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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我去了解一下。 反正之後都要提防對方 被實質威脅後,我反而真想協議分割 共有真的太麻煩,尤其是共同持有人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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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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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分割好像是要全體同意而不是多數決
你提到有敵意那個人看似想將財產據為己有 應該是不會同意分割 分割之後就算是持分你也可以自由處分 若有讓外人取得你這份財產的可能性 將帶來動搖他對整體財產控制權的威脅 在此前提下協議分割就不太可能達成 除非你自己說你願意分少一點 不然最後就是走民事訴訟裁判分割(可能變價分割) 至於權狀雖然去報遺失然後公告一個月後領新權狀是一個辦法 但是權狀補發的原因會註記為遺失 假如你是明知權狀被人無權占有而不是遺失 那你是不是讓公務員登載不實而構成偽造文書罪 這個你要考慮一下 或者你在跟對方的通話或文字對話中取得對方說找不到權狀或遺失等證據留存 不然若你明知權狀是被人占據不還 正常是寫民事起訴狀向法院請求對方返還權狀 中間看是對方歸還和解還是最後判決歸還 如果判決勝訴對方還是不還就用判決結果去地政申請新權狀 此文章於 2025-06-21 10:20 PM 被 dkjfs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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