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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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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8
有信心點,打方向燈都會被視為是一種挑性的行為

引用:
作者蠻荒
在台灣的路上,只要按喇叭、很可能就被默認是一種挑釁行為了

何況該MINI駕駛還把喇叭按成那樣!!
這如果是遇到另一個路怒型駕駛,可能都還沒叫警察、兩邊就先幹架了

不過話說回來,會禮讓行人的、通常也不會出現在路怒型駕駛身上
所以像路上這類爭吵情況,大概率都是一個路怒型的、去碰到一個講理型的.......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24-06-26, 10:2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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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蠻荒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有信心點,打方向燈都會被視為是一種挑性的行為


按喇叭爆衝突的常見,沒打方向燈變換車道引爆的衝突也不少

至於你說的、有信心點、你自己先信了再說
我只當笑話看.......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舊 2024-06-26, 02:2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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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離線中  
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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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台灣視線很差, 車距很短, 很多人看到前面不走, 就開始按喇叭了.
好險我不是當行人, 就是開車, 可靜靜等事情結束在起步, 不做回應.

至於mini哥這種的, 很多啊~ 而那位警察姊, 也很多.
不是我性別歧視, 但如果耐不住(因為任何原因)了解完事情跟協調.
可以不用吃公家飯, 因為這種性質的單位, 協調都很耗時間的.
舊 2024-06-26, 03:0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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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現在在線上  
無此用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台灣視線很差, 車距很短, 很多人看到前面不走, 就開始按喇叭了.
好險我不是當行人, 就是開車, 可靜靜等事情結束在起步, 不做回應.

至於mini哥這種的, 很多啊~ 而那位警察姊, 也很多.
不是我性別歧視, 但如果耐不住(因為任何原因)了解完事情跟協調.
可以不用吃公家飯, 因為這種性質的單位, 協調都很耗時間的.

對警察來說...刑事...就是做筆錄提告
民事...警方本來就沒有介入的立場
秉公處理~有甚麼好不用吃公家飯?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6-26, 03:56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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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引用:
作者無此用戶
對警察來說...刑事...就是做筆錄提告
民事...警方本來就沒有介入的立場
秉公處理~有甚麼好不用吃公家飯?


要給當事人考慮的時間是否提告, 而且警察在場的時候, MINI哥那種風格警察也有紀錄.
如果開頭警察姊逼騎士2分鐘決定是否提告然後散會, 少了收集到這麼多影音, 也不好告.

你完全搞錯, 也用錯了詞, 介入. 用普通公司業績的態度去思考, 肯定不是公家機關常態.
這是當事人思考要怎麼之後接著處理, 來確保自身安全所需的時間, 你不是那位騎士可能不知感受.

我在工作被威脅過, 也叫過警察(其他人叫的), 但我身為領頭的, 必須思考後續, 甚至打給律師.
警察不能完全沒耐心要散會, 特別是對方已經表示出攻擊性的時候, 你可能要去問清楚.
舊 2024-06-27, 07:22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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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現在在線上  
無此用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引用:
作者Earstorm-5
要給當事人考慮的時間是否提告, 而且警察在場的時候, MINI哥那種風格警察也有紀錄.
如果開頭警察姊逼騎士2分鐘決定是否提告然後散會, 少了收集到這麼多影音, 也不好告.

你完全搞錯, 也用錯了詞, 介入. 用普通公司業績的態度去思考, 肯定不是公家機關常態.
這是當事人思考要怎麼之後接著處理, 來確保自身安全所需的時間, 你不是那位騎士可能不知感受.

我在工作被威脅過, 也叫過警察(其他人叫的), 但我身為領頭的, 必須思考後續, 甚至打給律師.
警察不能完全沒耐心要散會, 特別是對方已經表示出攻擊性的時候, 你可能要去問清楚.

我只想說警察不是檢察官、法官、調解委員更不是心理醫師
如果...你因為個人有過不好的經驗而對警察值勤很有意見...
有了PTSD...建議你可以找個心理醫師聊聊...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6-27, 11:22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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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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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引用:
作者無此用戶
我只想說警察不是檢察官、法官、調解委員更不是心理醫師
如果...你因為個人有過不好的經驗而對警察值勤很有意見...
有了PTSD...建議你可以找個心理醫師聊聊...


笑死了, 其實我是不想要警察, 但現場不能不要, 前面沒讀好? 你的問題在於誤解警察的作用.
把公務員當作私家企業的職員, 而且還不是文職公務員, 是法院/員警這種有協調性公務員.

更是看來沒啥經驗, 要提告, 準備, 以及跟律師討論, 有時候也是要有警察當場在的時候.
或者說第三方(警察/法院等人更好)的場合.
舊 2024-06-27, 11:2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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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現在在線上  
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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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引用:
作者無此用戶
我只想說警察不是檢察官、法官、調解委員更不是心理醫師
如果...你因為個人有過不好的經驗而對警察值勤很有意見...
有了PTSD...建議你可以找個心理醫師聊聊...


剛笑完才理解到你的問題在哪裡, 橘色的部分, 但其實我也解答了, 就是上面最後一句.
不需要解釋吧?
舊 2024-06-27, 11:30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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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現在在線上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對了, 收集到有用的, 見好就收, 做決策的確需要時間, 這就看怎麼拿捏了.
糾紛千萬不要私有化, 也絕對要趁第三方(特別是警察/法院)這類人在的時候.

只能說你非常的沒經驗要怎麼走流程.
舊 2024-06-27, 11:34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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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現在在線上  
無此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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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對了, 收集到有用的, 見好就收, 做決策的確需要時間, 這就看怎麼拿捏了.
糾紛千萬不要私有化, 也絕對要趁第三方(特別是警察/法院)這類人在的時候.

只能說你非常的沒經驗要怎麼走流程.

所以警察姊不是讓雙方見好就收了

又要嫌警察不給你秀秀~
又想靠警察當你的證據
恩~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4-06-27 11:43 AM 被 無此用戶 編輯.
舊 2024-06-27, 11:42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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