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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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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400
引用:
作者豆子
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站內的愛國者靠北靠木,頂多是站長的鐵拳,沒人受到塔綠班的鐵拳,台灣婊妹,蝗安、黃自閒、站內的愛國者 不都是一樣用這招嗎
台籍愛國者都是一樣的 一樣的路數 一樣的套路 一樣的X恥 一樣的X流 一樣的X顏X恥


難怪你每天都要來78區靠北靠木一下才會舒爽
     
      
__________________
''@@''去金瓜石爬煙囪 ''
舊 2022-09-16, 08:31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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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2080
Advance Member
 
Kis`s208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葉子的故鄉
文章: 486
引用:
作者豆子
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站內的愛國者靠北靠木,頂多是站長的鐵拳,沒人受到塔綠班的鐵拳,台灣婊妹,蝗安、黃自閒、站內的愛國者 不都是一樣用這招嗎
台籍愛國者都是一樣的 一樣的路數 一樣的套路 一樣的X恥 一樣的X流 一樣的X顏X恥


你好意思說別人? 良心就不疼嗎???
 
__________________
 
人間近三月,往事恨悠悠...
 
舊 2022-09-16, 09:4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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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2080離線中  
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50
引用:
作者hemu
好像沒有吧!黃安跟黃智賢這些人不是都活得很好,家人也沒聽說被請去喝茶.請市長喝茶好像不錯.更沒有被台灣人丟雞蛋,這就是跟黨治國家的差別.
在中國舉報這真的會造成當事人家人的麻煩.幾年前馬里蘭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杨舒平的演講被粉紅鞭,家人被騷擾,很遺憾中國人到了國外還是沒有言論自由.


不好說,可能真的看背景吧!
你說楊舒平的事情我也知道,
有一個可能的反例是許可馨,
戰狼小粉紅口中的許州恨國女,
可能背景很硬小粉紅拿她沒轍,
反正聽說回到牆內了還常炫耀。
舊 2022-09-16, 09:5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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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離線中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47
引用:
作者like
難怪你每天都要來78區靠北靠木一下才會舒爽
牠都說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還每天靠北靠木別人
牠在對岸每天靠北靠木好像也活的好好的
舊 2022-09-16, 10:01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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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50
引用:
作者z29112027
攝徒影片連結,不喜看勿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oUSv1O53aI)

事情是這樣的,今晚在YT攝徒日記上看到的消息,說台灣婊妹和台妹PK什麼小的,這兩個在中國賺小粉紅流量的,說要在中國舉報在台灣生活的陸配,讓她們在中國的親人被公安請去喝茶,想請問大家,如果這兩隻不要臉的真的去舉報了,導致在台灣生活的陸配心生恐懼,擔心親人被中國公安請去喝茶,那這兩隻不要臉的以後回台灣,是否符合刑法第305條並構成恐嚇罪呢? 還請瞭解法律的網兄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我直覺問題難點:
如何舉證?尤其是如果公安衹是請他們家人喝茶沒有正式行政處罰或是公文記錄。
就算有公文紀錄,中國這邊也可以説他們是依法傳喚,配合調查是公民義務云云。
舊 2022-09-16, 10:02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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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離線中  
wake-R1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20
文章: 33
中國人整天在喊 弒平 都沒事了,還有什麼比這更大條的
舊 2022-09-16, 10:08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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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R1離線中  
yimohong
*停權中*
 
yimoh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0
說到騙流量我想起了開開,搖身一變就成新青年戰狼了。
舊 2022-09-16, 10:55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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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ohong離線中  
sparc10
Junior Member
 
sparc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李多慧埋骨首爾。
文章: 832
刑法第 3 條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刑法第 4 條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C0000001

《刑法》怎樣的行為構成恐嚇罪?
https://www.wlaw.tw/case-info.asp?id=406

《民法》什麼情況可以告對方「精神賠償」?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mpensation/96
舊 2022-09-16, 11:08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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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離線中  
GCVincen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引用:
作者judoyang
不成立
就像台灣人去荷蘭合法抽大麻
回來也不會算犯罪
要看事發當地國家的法律

在那裡抽大麻這部分可能會有疑義?

假設在荷蘭、加拿大合法使用大麻,
之後回國又參加大麻趴。

大麻趴又被人檢舉,通通抓去驗。
然後被驗出。

初犯就是勒戒,累犯可能要判三年以下?
舊 2022-09-16, 11:29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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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Vincent離線中  
ㄧ本道
Power Member
 
ㄧ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1
應該不會發生什麼事吧,即使真發生什麼小粉紅騷擾的事,網紅只要推說自己只是開玩笑,那些屬於小粉紅個人行為切割一下就好了
舊 2022-09-16, 11:44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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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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