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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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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M0120001 第 21 條 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 二、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 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 四、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者。 五、(刪除)。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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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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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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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建議是開放飼養,我一直想養猴子做一些訓練,就是路上看到隨地大小便的狗,就指揮猴子衝上去把狗爆打一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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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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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正常人也不會閒閒跑去砍殺猴子,事實上人也追不上。
然而被攻擊時反擊,這對非保育類動物絕對是沒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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