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36
|
我承德橋下引道單線左轉往社子越堤道,沒打方向燈被小白牌跟拍檢舉了一張,
看了照片應該是不爽我黃牌加上載老婆上班吧? 從民族東右轉承德路,我一路都有打方向燈,連承德路靠右往引道都有打右轉燈, 剛剛好被抓到一張, 看不到車牌,一台GR125白的 我也認了,後來觀察一下, 同路段每天經過大概一天可以檢舉0.5次 但是我懶而且我覺得左轉ONLY單向道還要打燈根本智障法令
__________________
縈繞舌尖的泥煤海藻香味,喉頭傳來的果乾香甜,與尾韻的苦澀,胸膛傳來的暖意。這就是艾雷島威士忌的迷人之處。 If your scotch doesn’t taste like a campfire, I’m not interested. ![]() ![]() ![]() ![]() ![]() ![]() ![]() ![]() ![]() ![]() ![]()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11
|
個人認為不對喔!先不管法令,方向燈是給後面的人警示作用的也能避免後車誤判被追撞;閣下每天必走的路哪裡有彎道當然很清楚,所以覺得打個方向燈很多餘,但外地人、第一次走該路段的人則並不一定如此,對吧?
建議還是要做到「凡轉彎必打方向燈」(要做到不假思索的反射動作),甚至是「不打方向燈就不知如何開車」的地步,因為是自然反應了:沒打方向燈會讓自己很不舒服,所以 "一定會" 打方向燈...至少我自己是這樣做的。 引用:
此文章於 2021-07-09 12:24 AM 被 absurd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太陽系第三行星
文章: 96
|
之前騎車上下班從台北捷運忠孝新生站到南港軟體園區,來回一趟沿途至少可以開10張 (紅線臨停, 並排停車, 轉彎不打方向燈, 超速, 計程車從內線直接穿越到路邊載客等等..) 不可否認台灣的道路設計真的需要改善,但是這並不能當成違規的藉口,不過看久了也就視而不見了,只要沒撞到我,就當作沒事,這應該也是大多數人的日常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
引用:
騎路肩真要那麼好檢舉,早就暴動了。台南只怕你沒時間,不怕沒案子可以檢舉。 別的縣市我不清楚,台南市民族路停車20台把一個車道變成停車場警察經過當作沒看到,叫警察來開單只要駕駛跑來也沒見過開單的。這種都不開了,騎路肩當然也不會開。不能騎路肩這問題是"為什麼要有路肩?" 不是說路肩沒用,但是台北市的道路我沒看過有路肩的,最外側都是機慢車道+停車位。大部分的縣市都還是有路肩,很多還特別寬。再來騎路肩好檢舉嗎?別的地方我也不知道,台南的除非是騎路肩右側超車全程拍到不然不可能開單。也就是沒那好檢舉啦,不信的可以自己試著檢舉看看。但是齁,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有左轉專用燈)警察倒是追的很勤勞(我看過好幾次了)。 有績效就抓的勤,沒績效就....... 我也來說說我的經驗, 一次路邊停車,回來後外面多了一台車,等了5分鐘趕時間按了約30秒的喇叭也沒見到人來,所以我就叫警察過來開單,警察開完單也沒辦法做什麼就走了,我又繼續等了5分鐘,等到人回來了,見到擋風玻璃上的舉發單,開口第一句話,我只停了兩分鐘為什麼開我單? 然後"給我知道誰檢舉的我一定給他死","幹x良"一直循環5次。 然後,就看著我問"是不是我檢舉的?" 只好告他了,停車25分鐘在他認知只有2分鐘,愛因斯坦相對論又一明證。到法院哭的好可憐,看了真難過。 再講一個,汽車停機車停車位,影響到我停車,我隨手拍了一張,去辦事情,回來又順手拍一張,沒想到人已經回到車上了,所以就出來跟我理論說"拍什麼? 我才剛停車在車上打個電話而已",我說"你是不是停機車位??"然後雙方不斷循環,我只好跟他說,你確定你剛停下打電話,不然我請警察調一下監視器畫面,我一小時前經過你就停在這裡了喔,我有照片你要看嗎?然後他就氣呼呼開車跑了,跑之前還拿手機拍我,呵呵。 台灣開車習慣真的很差,我前天去新竹差點三次車禍(一次是真的車禍了),一次機車從後面高速逆向車道硬要超車(我路口左轉,等對向車方向燈已打20秒以上)有小擦撞對方沒停跑了,一次我綠燈正要起步,對方闖紅燈衝進路口兩段式左轉,高速公路國一接國三匯入口賓士車走路肩右側超車從我車頭切進主線。 檢察官起訴也不是有罪,是不是也廢了, 國家把刑罰權牢牢掌握在手中確不用,你覺得這樣正常嗎? 此文章於 2021-07-09 07:09 AM 被 aerocat 編輯.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18
文章: 392
|
這個又沒錢賺的,不給檢舉,回家打電動就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朱聞蒼日 後悔有期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
引用:
你說檢舉都是刻意...我同意 檢舉要特意檢查行車紀錄器 提供個資...上傳資料... 如果不是刻意也絕不會是不小心 違規都是不小心? 把車停在紅線、慢車道併排違停 下車去買個東西、繳個錢、接個小孩...等等 路上用燈光、喇叭逼迫前車讓道 甚至利用大車優勢逼迫小車讓道 都是不小心?駕照雞腿換得嗎? 還是貪圖方便? 刻意該不該死?不小心可不可原諒? 反正你不守法...就是要擔心受罰就對了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濁水溪旁
文章: 382
|
引用:
認真看一下你引言的發文 他是反諷啦 你太認真了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3
|
我覺得,檢舉應該保留,但是要限縮。
交通目的是使交通便利但要維持一定程度的安全。 例如雙白線來回各一個車道,如果有臨停打警示燈, 只要不影響安全之下,後面車當然得跨過對向車道才能繼續前進。 例如收垃圾車經常因為這樣需要慢行,難道後面的車都得跟著垃圾車速度前進? 那就太蠢了。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9
|
引用:
告什麼?強制罪?公然侮辱?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8
|
引用:
我覺得這道路規劃真的很糟 莫非要民眾隨時帶個捲尺還是皮尺量10公分還是15公分 要全面修改或重鋪....難喔~~ 幾年後搞不好還是現在這樣 一成不變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