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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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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很深,大家不太敢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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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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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時地物都不清楚是要怎麼聊?靠幻想嗎?
以高雄來講基本不可能在大馬路新申請夜市,去年就落日條款關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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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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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還沒這樣閒,你在高雄離你有半個台彎遠,若是你真的有興趣,私訊我我有完整電話錄音檔2份,還有文件我可郵寄給你,電話錄音是跟鎮長秘書還有鎮長本人的對話紀錄,至於是那個地方我就不說了,如果你真有興趣電話錄音開頭就有說是那裡了,路邊擺攤是歷史問題,很多地方都有,若是像高雄全部取締,我反而沒話說,畢竟他違法在先,但就地合法的代價是要付出4倍金錢,而這些利益確落入私人口袋 ,我就吞不下,憑什麼落入私人口袋,繳交給政府還比較公道,至於要繳多少錢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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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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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不是我有沒有興趣或是你手上有什麼猛料可以爆,而是你開這一串問有沒有合法, 又不讓人知道是在哪,能期待鄉民怎麼回咧? 天曉得當地遊戲規則是怎樣,說不定真的一切合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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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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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了第一句, 我以為你指柯p畫停車格收費 看了振奮人心, 總算有機會路邊停車不用錢了 (因為以前真的不用錢) 結果是路邊攤..... 好啦, 路邊攤不一定違法, 請參照都市自治條例. 另外您說 "這些錢完全落入他們私人口袋" <--有証據嗎? 這指控很大哦! 因為例如高速公路etag,遠通公司收取, 但你會認為錢"完全落入"遠通, 而遠通不用上繳國庫嗎? 我不懂法, 但還好你沒把地點寫出來, 不然光上述那句你可能有得消受了. 至於強迫加入協會, 不加不能設攤, ...嗯, 本來攤商要有個自治條例而受到相關規範有所約束, 合理. 不然有一攤是過來賣藥兼表演開汽水射氣球跟抽煙的. 把XX夜市給搞臭了, 行嗎? 所以你不想加的原因是什麼? (我先假設你有意願要付租金的話) 當然法源可以自行G一下攤商自治條例, 所以不加當然不能營業. 出了問題政府要盯那個帶頭的. ----------------------------------- 市場攤商一定要加入自治會嗎? 1.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申請使用公有市場攤(鋪)位,應填具申請書,向設立公有市場之主管機關提出;經核准後,應於簽訂契約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加入市場自治組織成為會員後,始得營業。 ----------------------------------------------------- 第 10 條 申請使用公有市場攤(鋪)位,應填具申請書,向設立公有市場之主管機 關提出;經核准後,應於簽訂契約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加入市場自治組織 成為會員後,始得營業。 前項申請,於市場屬原市場改建或增建者,申請人經核准使用公有市場攤 (鋪)位後,應於簽訂契約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加入市場自治組織成為會 員,始得營業;屬新建市場者,申請人經核准使用公有市場攤(鋪)位後 ,應於簽訂契約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成立市場自治組織,並於市場自治組 織成立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成為會員,始得營業。營業後未經設立公有市場 之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擅自停業。 ----------------------------------------------------------------- 抱歉看完全文, 似乎沒發現不合理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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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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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來取暖的還是來問問題的??? ![]() ![]() ![]() 你因為什麼規定法規都不懂只是因為自己不爽所以上來發問的,有人都貼相關規定給你參考了你還是要繼續問下去,只因為找不到你想聽的答案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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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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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我法律常識認識不深,但鎮長在電話中的回覆是如此,收取之金錢完全是給自治協會自行運用,鎮長還說錢的事他們不管,我不想跑法院所以我不敢寫出所在鄉鎮,其實有那份錄音我想我還不至於敗訴,問題是法院我會跑到死.還有....在我所知台灣的夜市,還沒有強迫攤販要加入攤販協會才能擺攤的,你所說的應該是公有市場.不然你有空去逛夜市時,順便詢問一下攤位.....是否要加入攤販協會才可以擺攤,為何不願加入協會,因為要繳交會費...至於多少....他們說得算
至於是不是上來去暖.....我在這裡資格不深也才第2帳號,應該才10幾年,我一直都知道PCDVD不是讓人取暖的地方,就是不懂才上來問,懂我上來問幹嘛!所以一開始我就表明在路邊擺攤是違法的,我不想戰這問題,因為違法本來就沒話好說 同一個縣裡面有個鎮,他們的做法就沒引起爭議,在停車場跟停車場周圍道路擺攤,由鄉鎮公所收費,金錢是鄉鎮公所運用所以攤販沒有怨言,以實行很多年一直相安無事,更巧的是相同縣某個鎮,也是在路邊擺攤的夜市,強迫攤商到另一條路,然後收取清潔費管理費,已經被攤商一狀告到監察院,在12月1號監察發函給縣政府,要縣政府解釋.....沒後續因為還在進行中,現在輪到我們這個夜市,我才想上來問問看,到底這樣做有沒違法,若是有相關管理這方面的公務人員告訴我是違法的,那我們也就可以比照辦理,我這樣回答可以嗎老柏先生?? 都是相同的一批人,都在找法律漏洞,就類似以前地下錢莊利用公權力來討錢一樣,又或許有沒官商勾結利益輸送..........誰知道呢 此文章於 2020-12-11 02:36 PM 被 幻影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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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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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為避免讓人誤解,請大家不用在回覆這張帖了,我已經把相關事實提交法務部,就靜待法務部的調查結果吧!如果法務部查無不法,那我也沒話好說的,畢竟已經是最高法務單位了,至於我為甚麼投法務部,因為比較容易,監察院比較麻煩錄音檔又不能上傳,但告訴各位.....我心裡也知道,其實是不會有甚麼結果的,結果應該是查無不法結案.
以法律層面來說或許是這樣沒錯,法律畢竟是法律,我們也只能接受,其實現今社會很多官商勾結,法律能查出甚麼東西呢?就算有查出的那也只是冰山一角罷了,但這就是現實的社會. 或許有人會問?我明知道查不出甚麼結果,為何我還是要舉報到法務部,每個人想法做法都不一樣,有些人遇到不平的事,會默默承受,但我不同我至少會努力去嘗試改變,就算結果依然無法改變,至少我做了我對得起自己的心,我問心無愧了至少我活得開心一點..............所以就這樣了,請大家不要再回復,我不會再回復任何字句了謝謝 此文章於 2020-12-11 02:37 PM 被 幻影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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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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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務部檢舉沒有用,法務部不是實際偵查犯罪的單位,底下的檢察機關才是。
標準流程是法務部會函轉高檢署,高檢署再發給該管地檢署辦理。 如果沒有具體事實可以認為涉有犯罪,那麼地檢署就會以他案簽結。 所以如果沒有意外的話,大約2、3個月左右的時間,就會收到地檢署的簽結通知函,就這樣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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