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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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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分配,都會有人不滿意 ...
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 ... 有能力的,稍稍禮讓經濟較弱勢的一方,皆大歡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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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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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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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tacowave]做好遺產分配表 細細地把每項有價值的你現在不寫以後會不爽的地方寫上去 有疑慮或是你已經開始有爭議的地方加註
我已經把明細表可移不分用EXCEL填塞+註解 然後去找法扶律師問問看你的疑慮是否有法律支持點 如果有 那就正式的告下去 如果沒有只是捶心肝的或是沒有辦法證明只是口嗨的 那就鼻子摸摸算了 沒錯 同意所以我也試圖看存款明細去釐清 這種事情我碰過好幾回 都是那種口頭約定 事後人走了沒辦法的 最怕就是約好 然後老人走了一個 然後另一半的老人偏袒多未子女其中一個 靈堂蹦迪 六國大封相我在行天宮那邊都看過 當場焚燒金山銀山金童玉女對幹的都有 真的是人間悲劇 我個人建議 如果兩個老人還有一個在 請出面來搓湯圓 抱歉沒注意到一二條同時存在 請長輩他又會找母舅那邊挺他的--甚至說長孫有特留分 就算要跟你家人談判 也得有這份表 一條一條來談 你把你存摺準備好 然後只要吵到錢 就說你沒收到 這可以證明也可以上法院 你律師支持你的觀點 如果他要找長輩來占優勢是我也會把資料提出來有需要當面跟長輩對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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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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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是感覺的金錢差異, 譬如說你覺得照顧值多少? 他們一起做值多少.
理論上他們一起做以後的收益, 跟你沒啥關係的, 很難去討要什麼. 其餘部分是他們以前的既有財產的話, 去爭取分配比較合理, 算看看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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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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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時我很不認同他的辛苦錢(不是說不該給或是不辛苦) 是因為我媽過世後我說請外勞 我哥說我們能照顧可以省錢然後哭腰說辛苦(是你要自己故得我六日也有顧) 再者我哥照顧是爸爸放住加床上 照3餐去餵食 其他時間家裡沒人(我哥開店不可能離開 我嫂子去大賣場上班也不可能天天在家) 我常周6日早上接爸晚上送回 早上早餐的碗 麵包屑 晚上送回還在原地 更不用說幾乎每次接爸都是羊騷味(多天沒洗澡的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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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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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會皆大歡喜, 當初我爸不論怎麼讓, 對方都不滿意, 除非我們剩下跟他們一樣多. 問題是他們爽過好幾年, 我們這裡屬於極簡生活 (其實上上代沒留多少, 不到200萬). 最後我爸隨便他們全拿, 但後來還是不斷爭執到我家自己賺的部分. 是為了還沒過世的長輩部分做預筆 (要我們多出不拿), 甚至養他們其中同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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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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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40萬 看你自己 老麵自己是算了 多這40不會飲食無缺 少也不會窮困潦倒 爭財產 往往都會變成一口氣 要公平 事上絕對公平的沒幾樣 財產 親情 又不是一個大西瓜 切對半 然後打算老死不往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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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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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超軼絕塵]"我媽媽為僱主 我哥哥每月受新32000(不確定是不是真的 )"
我母親很強勢的人(加上我們這一輩都很聽長輩權威) 這在中小企業超常見~隨便問問任一個家族事業應該都是這樣幹 很多時候(如果營業額的坎佔有到)雖然把兒女設為雇員但會讓他入股 肯定沒有 是我媽有意綁住我哥不讓他去大陸找33 然後32000你可能要先確認是不是只是名目收入(報稅報勞健保等用而已) 應該是現金發放 其它麵店收入我媽一個人在管的 不然你哥要是能證明他確為主要經營者之一那公帳跟遺產怎拆分那就很難說了 然後要是這個營利事業單位根本沒有會計師也沒有委外的會計處理 那就要看有沒有自己的作帳本~當然要是沒有或無法取得 那他們總會把你覺得異常的部分做好的 特別是他如果就被認定成主要經營者之一那名目可以非常多幾十萬幾百萬都可以的 (添購/更換設備、車輛、轉投資、修繕營業據點、擴大營運等都行) 我總覺得你要爭就盡快找律師吧~拖越久人家很快就能讓你郜瑩也別想拿到甚麼 這不用擔心 至少我跟他一半產荃房子他沒辦法脫手 我也是等順他液的分配完 再來提告追侵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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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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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來想說樓主也不是簡單的主, 等對方動作後打算提告來處理, 而不是先談. 後來想想我自己當初每次都先談, 最後一次也是等對方動作收集證據來"喝止." 如果對方繼續就要提告, 這才止住對方的胡作非為, 所以覺得樓主其實也沒錯. 有些人用講的, 他只是曉得後先做準備然後改變策略. 等於你自己送資訊過去打一個不對稱戰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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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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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麵疙瘩]40萬 看你自己
老麵自己是算了 多這40不會飲食無缺 少也不會窮困潦倒 爭財產 往往都會變成一口氣 要公平 事上絕對公平的沒幾樣 財產 親情 又不是一個大西瓜 切對半 然後打算老死不往來嗎 -----真的已經如此打算了 自從我媽過世 本來約好一起開保險櫃 結果某天下班他開好了 拿出我跟我婆寄放媽媽那邊的金飾 我婆檢查後說有少 你說誰的問題? 他們做事認為自己對就對了(剛愎自用) 還有 我爸過世的周1 他去領兩家銀行的存款(報稅還不寫) 甚至說本子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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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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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對目前的分配方式不滿意,那就請律師直接打官司,
這是最直接也最有效率的方法… 當然,撕破臉是一定的。 另外,一些「覺得」、「認為」、「不認同」、「異議」這些都是「個人主觀的看法」,不見得就是最正確的… 上了法庭後,把數字、事實攤開來檢視,讓法庭去判定吧… ![]() 還有,引言可以稍微整理一下嗎? 引言跟回覆的內文都混在一起,看得很吃力… 別說引言了,長篇的文字拜託標點符號跟排版也稍微處理一下, 光是第一樓就讓人看得好痛苦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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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準的星座分析! 此文章於 2020-07-13 12:33 PM 被 a96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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