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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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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引用:
作者大貓貓
我很有誠意約他警局面對面 讓他跟警察提告我喔

我之前被老太太三寶騎機車撞造成小指頭骨折,裝傻,開過調解會也耍賴不想賠;我就提告求償20萬,案件到檢察官那邊,對方收到傳票,就扶老攜幼全家跑去找書記官說她已經借了錢準備跟我和解...等

書記官就打來問我可不可以撤告...說甚麼才20萬又不是200萬,既然她想拿錢和解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之類的,不然法官判下來可能也拿不到二十萬....

所以不必怕對方為300塊提告,根本告不成,而且100%站得住腳根本不用擔心,嚇嚇你的,不要放在心上。
     
      
舊 2020-06-03, 09:25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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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離線中  
health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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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210
我不信有人會為了300元告人
請那位店家示範一下好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0-06-03, 09:27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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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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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03
買sony手機電池也碰過
他賣場有試產電池和量產電池,量產品貴一些,商品照片也很清楚。

下單量產的,結果寄試產的給我。
好聲好氣跟他溝通,死不承認有錯,最後我說好吧,那就不浪費彼此時間了。
馬上就說要退差額但要扣轉帳費給我,還說不要再說他寄錯東西。
舊 2020-06-03, 10:06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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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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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貓利安毛球
文章: 2,585
引用:
作者warlordean
三星note3好用,
最近才刷機到android 10,
從淘寶買二顆電池。

就算是原廠電池,也庫存很久,
性能堪慮。


這台給長輩用,維持在原廠的android 7,
早期的電池是過用過頭會膨脹,後來的是會發熱跟電量縮減,但不會發胖
而這次買的這兩顆生產日是2019年6月天津廠生產,但有一顆用原廠充電器辨識不出來,但用手機能充,我是要他換這顆走,結果他自己要我充電8小時後私他處理
現在又推說我用來路不明充電器勒
我可以拿那個充電器跟他約三星檢驗,就怕他不敢來 XD
舊 2020-06-03, 10:23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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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貓離線中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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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我覺得不用搞到這麼複雜, 只要確認自己在這件事上站得住腳就好…

他要告就讓他告, 告不告得成一回事, 告了會不會贏又一回事…

如果對方真的開告浪費到您的時間, 那個時候就可以開始考慮要不要反告誣告了!

我是覺得他只是想用開吉來逼您把退款再匯還給他罷了, 會告的機率很低…

此文章於 2020-06-03 10:30 AM 被 maskedrider555 編輯.
舊 2020-06-03, 10:2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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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大貓貓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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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貓利安毛球
文章: 2,585
就留個對話紀錄,
相關資對話內容也有提供給蝦皮了
是蝦皮自動退款到我的蝦皮帳號
可不是我要的啊XD
舊 2020-06-03, 11:21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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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貓離線中  
Heave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8
引用:
作者大貓貓
這台給長輩用,維持在原廠的android 7,
早期的電池是過用過頭會膨脹,後來的是會發熱跟電量縮減,但不會發胖
而這次買的這兩顆生產日是2019年6月天津廠生產,但有一顆用原廠充電器辨識不出來,但用手機能充,我是要他換這顆走,結果他自己要我充電8小時後私他處理
現在又推說我用來路不明充電器勒
我可以拿那個充電器跟他約三星檢驗,就怕他不敢來 XD


他在浪費你的時間,叫他要告快點告.
最後順便回文告訴他詐欺,準備收法院傳單.

不要再花你寶貴的時間留言給他.

此文章於 2020-06-03 12:07 PM 被 Heaven 編輯.
舊 2020-06-03, 11:53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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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目前看起來屬民事的"不完全給付"...
除非有其他證據,否則"詐欺"應該不會成!

引用:
作者Heaven
他在浪費你的時間,叫他要告快點告.
最後順便回文告訴他詐欺,準備收法院傳單.

不要再花你寶貴的時間留言給他.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20-06-03, 12:1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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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路過簽到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63
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規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規定提起訴訟,須向被告住所地(戶籍地)的法院提出,訴訟的管轄法院是原告必須配合被告,所以稱為「以原就被原則」。 採用以原就被原則,是為了避免民眾濫訴所設,用以增加原告起訴的成本,這是一種立法的選則。

讓他告吧!對賣方來說可能交通費不貴。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相關事證就保存好不要公佈,直接檢察官那邊揭露
讓賣家來不及對應
舊 2020-06-03, 12:3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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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簽到離線中  
大貓貓
Golden Member
 
大貓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貓利安毛球
文章: 2,585
引用:
作者路過簽到
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規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規定提起訴訟,須向被告住所地(戶籍地)的法院提出,訴訟的管轄法院是原告必須配合被告,所以稱為「以原就被原則」。 採用以原就被原則,是為了避免民眾濫訴所設,用以增加原告起訴的成本,這是一種立法的選則。

讓他告吧!對賣方來說可能交通費不貴。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相關事證就保存好不要公佈,直接檢察官那邊揭露
讓賣家來不及對應


那這張蝦皮剛剛的回信要轉給他嗎?
我是想回他說 這是蝦皮的判定
請他盡早派車來取回退貨 地點就約新北市板橋分局門口
或者告蝦皮
若他真的告我 我一定反告誣告 這樣

此文章於 2020-06-03 12:59 PM 被 大貓貓 編輯.
舊 2020-06-03, 12:5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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