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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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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白的是不是得了什麼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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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金瓜石爬煙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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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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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看完
在猜是指攤車更新後 可以進到某些臨時性活動、場所合法擺攤,而不再路邊違法擺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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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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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解釋過於簡短,我知道的攤車除非進校園活動,要不然進夜市佔地太廣會被攤販動用民意代表趕出去。 那怕你合衛生清潔法規也一樣,有時我看小攤販一水為淨洗牛排盤,或用塑膠袋裝食物,這合法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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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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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野放中...
文章: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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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個人是這樣猜想... 不能用公有土地營業,但在私人土地或政府允許的場所可以。 所以後來大型夜市幾乎都是人的土地,像花園夜市這種。 占用道路的,可能走法律邊緣,半合法半不合法,比如逢甲這種, 店面是合法的,店面前租私人土地也可以,但佔到馬路就不行了。 反正,為了觀光經濟,政府通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衛生的方面嘛~~我就不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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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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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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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台灣最常遇到的問題在於 常常是合法但是不合理的很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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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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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台灣:有關係就沒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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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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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過攤被開過單的來說一下好了
警察開單都是用違反道路使用條例來開 也就是...不是開你賣東西違法,而是你佔用道路違法 所以停車場裡廣場裡有申請過的,當然沒礙到道路使用,警察開不了單 另外也沒有攤位佔太大的問題 這種規定的攤位如夜市,停車場臨時攤販 你要租多大的攤位要幾格都是規定好的 如1000一晚一格,如果你要賣夜市牛排要用到6格擺桌椅 就花6000塊租6格 東西多少是你家的事,就是不能超出格子 但有時候你佔的位置太小(如用一卡皮箱賣飾品什麼的) 租一格還是要付一格的錢,所以有時你會在夜市看到分租的版子 讓別人一起分攤一格的租金 所以...什麼攤位太舊被趕我覺得是假標題 警察也不會因為你的攤車多漂漂就不開單 其實反而可能優先抓你,因為你看來有能力繳罰單,他比較不內疚 攤友之間也是很互助合作,除非你有做什麼違反默契惹人厭的事 想做好事是值得稱讚 但如果沒考慮實況就依自己的想法自嗨的做下去 也未必能幫到人家什麼就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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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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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讀史丹佛,算是在灣區的Polo Alto,論交通時間,去舊金山還比去洛杉磯市區快。
她愛吃洛杉磯南區西班牙移民多的地方,因為那裡攤車只要合法申請是可以在公園甚至路旁營業。 同樣是西班牙、墨西哥美食,售價就只有餐廳的五到六成,但一樣美味甚至創意更多。 她常在假日開車跑一趟洛杉磯市區,一買就好幾份,因為冷掉了再微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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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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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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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學吳導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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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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