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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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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大家才會希望有司法改革
4年了, 改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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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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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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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應該學清朝的買官制度,花幾兩銀子可以買到幾品的官 現代,法律訂出來,一條人命值1000萬或多少, 殺一個人,賠被害者一千萬,OK,無罪開釋 像消波塊那種有錢的角頭弟兄,以後開槍也不用客氣了,也不用找小弟出去扛了,自己開才有氣魄。 反正一條人命一千萬就可以打發了 ============================ 殺人償命本來就不是只有受害者家人的問題而已,而是整個社會問題。 有聽過獵人說如果有一隻山豬咬死人的話,一定要把那隻山豬找出來並殺掉。 因為牠咬死一個人後,他就不再怕人了,他還會咬死第二個人、第三個人。 黑道小弟想要變大哥就要敢對人開槍,不敢開槍的永遠是小弟。因為他還不敢殺人!!! 今天犯了殺人罪的,出獄就就很有機會再犯案。 懂? 此文章於 2019-12-24 03:34 PM 被 aries06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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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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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四年了 一樣公投通過的以核養綠沒下文 同性戀可以結婚倒是火速通過,尚書大人果然精明能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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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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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賠一千萬無罪開釋 這個說法又太誇大了 民事和解只會在刑事上酌予減刑 一切的關鍵都是在有悔意 賠償是有悔意的展現 有悔意就難以死刑 不然謝依涵就不會還活著 並不是說用錢換命這麼簡單 我也希望他們 至少主事者被判死刑 此案審酌情節 也真的是惡性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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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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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和解賠錢也是漏洞百出 答應賠償跟給出賠償是兩碼事 一堆最後都耍賴的,這些法官都不知情? 說穿了,上頭風怎麼吹,我就怎麼倒∼官場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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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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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來說就是鼓勵殺人放火的社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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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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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死,死了就沒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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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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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殺人犯被捉去審判時,確實有悔意,非常的後悔,不該因為一時衝動而殺人。 個性容易衝動的人就是容易衝動,這一次殺人是一時衝動引起的,等他殺人賠錢關個幾年再出獄後,誰敢保證他會不會再次因為一時衝動殺人? 性侵犯也是,因看到美色一時衝動,控制不住性"欲"才性侵。 等下次再犯刑時也是一時衝動,然後,被捉到時才又深具悔意。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站友都是活了幾十年的人,可以想想這句話是不是真理。 此文章於 2019-12-24 04:32 PM 被 aries06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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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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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是普通人不會讀心術, 只能送犯人去跟上帝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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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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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這種事? 美國重啟注射死刑囉 原先藥物取得的問題由聯邦政府介入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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