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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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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認為要裝行車紀錄器的重要性。車子現在大多都有了沒甚問題。
重點是大多數人騎車時間比開車多。機車上沒有任何自保的裝設真的不怎妥。 最好去買來固定在機車上或安全帽上或乾脆手機開錄影綁在身上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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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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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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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除非是霹靂車,不然撞到人輕重傷的話,一定會有痕跡。
所以有錢人肇逃都知道,要消滅罪證,或者修理廠快處理。 如果家裡錢多的不像話,開到偏僻處,拆車牌直接火燒車 最快。(記得不要引起森林大火! )然後車子說不定還能報失 竊或是遭縱火理賠,有沒有這麼爽?! 電影電視好像都這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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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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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幫忙報警,擋車。 其餘就讓專業的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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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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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話說現在新聞都用『碰瓷』來報導這類新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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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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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只要身上或車上沒裝行車紀錄器的,足以證明跟自己完全無關證據的,都別靠近或停留車禍現場,免得惹事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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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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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十多年前還沒行車紀錄器時, 有次與朋友夜晚經過某偏僻路段看見對向車道有人自摔。 靠近查看原來是位小姐,摔車後嚇得哭不停, 幫她叫了警車及救護車就待在原地看護。 警車先到,看了一眼二話不說,劈頭就大聲問我們:是不是你們撞的。 那女生也不為我們辯白,我們當然矢口否認, 最後是其他路人看不過去才為我們說話。 那次真的覺得很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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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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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一次颱風風雨交加的下班回家路上 一位婦人騎機車摔倒.幾百台的車流量.卻無人下來關心. 後面經過和usher大有87%像. 警察一來就用懷疑的眼光看我.我也很無言. 還好沒有被亂咬...也學到寶貴一課, 醫護員說:別碰傷者,哪怕她有甚麼要求.因為骨折,內出血都有可能因不當移動惡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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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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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黑白共,始作俑者明明就是胡亂反咬無辜第三者的缺德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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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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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始作俑者是警察/檢察官/法官,這三個只要有一個功能正常,就不會有無辜的受害者。 原因在於台灣的司法體系根本就不具備無罪推定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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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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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9-11-22 11:43 PM 被 supstr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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