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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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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是兩個無期徒刑,假釋期限也不會變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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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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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來台應該是要頒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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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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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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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在國外服刑可以抵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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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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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會,宣告刑有多個無期徒刑時,執行刑只會執行一個無期徒刑而已。 所以1個無期徒刑跟2個無期徒刑的假釋期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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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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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好笑的是,殺一個人和殺100個人,只要不判死,結果都是一樣 不是有人一直在說法律不會強制死刑就是怕犯罪者會想說反正一死就下手殺人。。 實際上卻是.....反正殺一個人也是無期,殺100個人也是無期,只要不死刑都一樣(反正有人會跳出來說是社會的錯,是你我的錯),所以下手完全不留情.. 把無期徒刑套到上述邏輯,那連無期徒刑也可以省了。。。。 話說回頭,台灣本來就沒有無期徒刑這種懲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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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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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能說台灣沒有無期徒刑,基本上幾乎所有的國家無期徒刑都是可以假釋的 只有少數的國家有三振條款,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瑞典那個殺了77個人的依照瑞典法律是21年徒刑,10年後可以申請假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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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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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不管死刑的部分,台灣的刑期制度本來就有些問題。 以美國來說有些州是沒有死刑的,但是基本上都有情節重大的罪犯無期徒刑增加不得假釋的規範。而有期徒刑特別重大的情況下,依照法官的判斷可以累加執行,就沒有如台灣合併執行30年上限,而是加起來判了幾百年就是幾百年的規範。真要考慮廢死的情況,上面這兩點是務必要修法的部分,不過由於現在我們還保留死刑,所以就變成政府與各黨立委諸公都在裝死的狀態。 此文章於 2019-10-22 04:34 PM 被 q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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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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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YXsWnf6Ez9E[/YOUTUBE]
突然想到這個短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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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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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個案例(不是談政治),有人說要來"有死刑"的臺灣受審其中內情不單純。
我很訝異廢死團體沒有出面駁斥,說臺灣已經實質廢死,多少年沒有(?)實施死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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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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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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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台灣法律是 70%德國(大陸法系) 20%日本(大陸法系) 5%法國(大陸法系) 5%美國 英國(海洋法系) 自然法學 實證法學 社會法學 基本上是法學緒論 基礎法律研的東西 基本上台灣人留美 是讀llm jsd(比較法 碩士 博士) 美國人才會讀law school(學士後)jd (法律博士) 而法律思想史 台灣的分類方式是 概念法學 利益法學 評價法學 彼此間是承接而不是衝突 但是基本上來說法律條文是充滿爭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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