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
有哪個傻瓜會拿甩棍,空氣槍,BB槍去犯案呢?
過去20年來有幾個人被甩棍,空氣槍,BB槍打死的? 就只有台灣的司法人員會覺得這些是危險管制品. 就像機車也是被視為萬惡不赦.敗壞國家觀感的毒瘤 只要有心都可以抹黑壓榨..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25
|
引用:
鐵錘 板手,合法 合理隨車簡易維修工具 西瓜刀 農用刀 棒球棒 鐵管……放車上要編理由合法化不容易 (重點是合理使用這些器械)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__________________
![]() [YOUTUBE]ZDwIi-HofHY[/YOUTUBE]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
引用: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90
|
引用:
槍枝是否有殺傷力?擊發動能超過20焦耳即屬「違法」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4
|
引用:
目前只有警方移送 警方移送的理由就是我寫的兩條,可以自己去Google一下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4
|
引用:
台灣規定20J是指20J平方公分 那篇新聞弄錯了,實際20J是很大的動能 此案例只有紅腫,20J平方公分的動能會入珠,所以初步判定應該沒超標 而且法律講求證據,除非有充分證據證明他拿的氣槍超標 不然無法用槍砲這條移送 此文章於 2019-09-02 01:32 PM 被 言身寸言身寸 編輯.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
引用:
我也搞不清楚我們的爭議點在哪,參考一下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4
|
引用:
你轉貼的這篇是好文 解釋的很清楚,懂了∼謝囉∼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
修車工具就可以當武器了, 車子本身就是武器了, 人本身就是武器了.
不必額外放什麼非槍砲類的, 沒啥意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