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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撈1億判2年, 對他們來說挺划算的..



舊的食安法吧。
     
      
舊 2019-08-23, 01:0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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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bass1.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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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399
放心,到最後又是無罪,依前例的判定,工業用和食品用僅差在下列引用。
引用:
(五)公訴意旨又認為被告等人犯行亦構成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惟同法第15條第7款所謂之「攙偽或假冒」,自法條文義觀之,應是指「以偽品加入混充真品」、「以A物假冒B物」。另一方面,同條項第10款之「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之規定,係102年6月19日修正時所新增,足認如行為人之行為係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即不成立攙偽。如認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之行為,亦屬攙偽,則無修法新增第10款之必要(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358號判決亦同此見解)。經查,碳酸鎂為有固定化學式之物質,係因製造碳酸鎂之過程中,會有雜質存在,才會混入其他成分,此據證人高毓言證述在卷(見本院卷二第67頁反面)。可知碳酸鎂縱使因製程中會混入雜質,致有其他成分是否符合規格之分,亦不影響碳酸鎂之同一性。則本案被告等人所添加至食品中之碳酸鎂,即使有規格不符之情形,仍非係以非碳酸鎂之物假冒混充,自不該當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


而之前我去化工廠買檸檬酸回來當清潔劑時,問過化工廠到底食品級檸檬酸和工業級檸檬酸差在哪邊,工廠老闆說成分一樣東西是一樣的,只差在製程環境、機器器皿可驗出的細菌數、員工穿著,成品的雜質,要吃的整個製造過程要很乾淨,若不是吃的,都很隨便。所以這就是黑心商人可以用來打官司的漏洞。反正我又沒用假的,我只是用較髒的原料而已。你看台灣灣人健康多不值錢阿
 
舊 2019-08-23, 01:1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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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bass1.
放心,到最後又是無罪,依前例的判定,工業用和食品用僅差在下列引用。

而之前我去化工廠買檸檬酸回來當清潔劑時,問過化工廠到底食品級檸檬酸和工業級檸檬酸差在哪邊,工廠老闆說成分一樣東西是一樣的,只差在製程環境、機器器皿可驗出的細菌數、員工穿著,成品的雜質,要吃的整個製造過程要很乾淨,若不是吃的,都很隨便。所以這就是黑心商人可以用來打官司的漏洞。反正我又沒用假的,我只是用較髒的原料而已。你看台灣灣人健康多不值錢阿


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2人近期必須入獄。

陳星佑、陳鏡如上訴三審,2人都辯稱沒有犯罪故意,陳鏡如主張她沒參與添加,不是共犯,即使有「誤摻」不符合規格的碳酸鎂,也只是觸犯行政罰,不構成刑責。

最高法院審理後今認定,二審判決已充分說明如何認定陳星佑、陳鏡如的犯行,詳述判斷理由,並重申只有「經主管機關許可」且「可供人食用」的原料,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而「工業用品」並非「可供人食用」,陳星佑2人既然是食品業者,對於食品添加物的來源合法、安全,負有查證義務,2人符合法定抽象危險犯的構成要件,自然應負起刑責。

最高院認為二審判決符合最高院向來的法律見解,未悖離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因此駁回上訴確定。
舊 2019-08-23, 01:1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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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lobben
Senior Member
 
lobb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看來以後胡椒粉、玫瑰鹽都買進口的比較安心
回鍋油台灣第一家還是別吃了亂可怕的
舊 2019-08-23, 02:0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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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虎交王:等伶杯出獄,在搞更毒更香的賺錢.....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9-08-23, 02:1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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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虎交王:等伶杯出獄,在搞更毒更香的賺錢.....



食安法已經修正,要考慮一下。
舊 2019-08-23, 02:2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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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E.A.G.Y.O.O
食安法已經修正,要考慮一下。


那些賺慣黑心錢發財的根本沒在怕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9-08-23, 02:25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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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台灣什麼法條都有, 問題是誰用在誰身上而已.
舊 2019-08-23, 02:3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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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2人近期必須入獄。
...

這一定是關係不夠,搖只那個歪嘴。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撈1億判2年, 對他們來說挺划算的..
...

的確,給我一億現金,要我去蹲苦勞,只要現金先拿到手,沒有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9-08-23, 02:4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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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現在在線上  
gdrgd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引用:
作者lobben
看來以後胡椒粉、玫瑰鹽都買進口的比較安心
回鍋油台灣第一家還是別吃了亂可怕的


大直的那一家台灣第一家鹽酥雞和這個賣黑心胡椒粉的是不同家
現在大直那家已改名叫台灣鹽酥雞創始總店
舊 2019-08-23, 03:24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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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gd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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