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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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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主是非消防員退休的公務員,他遺族領的退休部分撫慰金。
2.消防局給的是志工撫卹金。 3.這二筆錢,是不同意義的錢。 4.此案若定案,以後所有退休消防員,退休軍人、公務員、教師,要接受消防局徵召救災,要先三思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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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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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怪的...
撫卹金跟遺族領的退休部分撫慰金有衝突? 那麼..公務員a,任內因公殉職,政府發400萬撫卹金 所以....a的老婆,應該能領的部分撫慰金...得扣掉這400萬?? 那...發撫卹金是發爽的??? 扣你以後該領的錢...現在發給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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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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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政府有規定,退休之後不能再領取公家機關的金錢 例如: 公務然員退休後,領取月退俸不能再到公務機關擔任職務領取職務薪餉 除非停止領取月退俸,方可領取職務薪餉 這次撫恤金作法的確有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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