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67
|
我還是哈佛的........哈爾濱佛教素食餐廳的服務員.....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70
|
想要刷野怪卻遇到精英怪,允悲。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天母
文章: 557
|
重點來了, 若這事發生在米國, 這案很可能根本不成立, 那博士也不敢這般囂張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6
|
聽起來就像是編故事,把KeyWord公務員換掉可以
是軍人、老師、企業老闆、議員、立委...
__________________
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5
|
都說妓者妓者 有人卻比妓者更妓者
__________________
智力測驗 自作自受 我好崩潰 你好幸福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4
|
說真的,妨害名譽微罪除罪化真的有必要
這種鳥事都能提告,更別說網路討論區那些虛擬帳戶間的對罵 根本連人都見不著,ID也根本人八竿子打不著,又不是臉書 能妨礙什麼名譽? 結果竟然三年內有兩萬八千多個妨礙名譽告訴 其中多少濫訴..... 司改決議 妨害名譽除罪化 我在200X年在PCDVD被告過一次,這個撤告,因為對方告錯人 在201X年在01也被告過一次,這個我只引言寫了「樹大有哭枝,人多有白癡」 結果被網友起鬨之後被人提告,事後此人氣消了,自己撤告了 結果只有累到告人的跟被告的 有夠浪費時間跟生命....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
我遇到的話只會回
留美博士又怎樣,乖乖排隊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