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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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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已經是二審了應該不能上訴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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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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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 此文章於 2018-02-02 10:56 AM 被 supstr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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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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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就前方車輛就過失部分跟後方車輛達成和解
再來告後方車輛的過失 還要470萬 不知以多少和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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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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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死的不死,不該死的確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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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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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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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李女以及李女丈夫,主張陳姓駕駛疏未注意前方狀況並採取安全措施,追撞蔡女,也有過失。由於陳姓駕駛已經死亡,因此對他的雇主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要求連帶賠償他們的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
除了不要臉...想不到其他形容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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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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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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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新聞,內有後方貨車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看完真的很想罵髒話 [YOUTUBE]RTEmarnRfB0[/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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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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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幾位我也想不出其它形容詞了.. 真的, 有沒有法條可以處理這種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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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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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叫做恥力無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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