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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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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wen1209
八里雙屍案 媽媽嘴老闆和謝依涵共4人 連帶判賠368萬元

員工犯法跟老闆什麼關係?

殺兩人謀財害命免死
被說是幫兇那幾位,最後確定不是居然要賠錢
這是什麼司法? 我怎看不懂??

台灣司法已經變成國際笑話了 我昨天晚上看中天新聞 介紹辦頂新混油案件那個檢察官
太認真居然被減俸3分之1 他氣到不爽做 現在好像當律師去了
他為了辦一個大案 放了許多不重要小案在旁邊 然後因為這樣被減薪

他昨天在電視節目中說了 我也可以當一個爛檢察官 去結那種 吸毒 搶劫小案子就好了
很輕鬆 我不過是有熱枕想做事 這樣有錯嗎?

何謂「重要」?何謂「不重要」?如果是他必須負責的案子,不管重不重要,沒去偵辦就是失職,怎麼會有哪個案子重要要辦,哪個案子不重要不用辦的觀念呢?

如果你唸高一小孩的老師,跟你說高三學長姊要考大考了,所以你小孩的課先擱著,等他把高三學長姊送上大學再來教你的小孩,你能接受嗎?
     
      
舊 2017-06-15, 07:5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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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pen 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毒趴聖地,某英文hotel,也沒被連帶求償。
 
舊 2017-06-15, 07:59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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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砍掉續練)
Advance Member
 
銀★(砍掉續練)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24
跟本就不意外!

我們住在鬼島!!!想死刑,殺死4個人為一基數...想殺2人,就分二次就好,先殺一人且表現非常有悔,過幾年就可在殺第二人,同樣表現更有悔,15年後就可安養天年了!!!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ZDwIi-HofHY[/YOUTUBE]
舊 2017-06-15, 07:59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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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砍掉續練)離線中  
like
Advance Member
 
li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399
嚴重懷疑有幾位大大是不是塑化劑吃太多了?
__________________
''@@''去金瓜石爬煙囪 ''
舊 2017-06-15, 08:0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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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ura1203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84
我的第一個感覺大概是,

一,恐龍法官
二,死要錢的家屬

不過仔細想想,這好像是針對員工職業道德,行為規範是否盡到應盡的職場教育(訓練),才做出來的判決.

報導明顯的偏向咖啡店老闆這邊,不見平衡報導.以台灣新聞的水準來說,我保持懷疑的態度.

此文章於 2017-06-15 08:04 PM 被 acura1203 編輯.
舊 2017-06-15, 08:02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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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所以慣老闆們進黑心材料都推說是員工個人行為就好...

餐飲業送有毒食物給消費者食用,業主不用負連帶責任?不用負監督責任?

就像醫療業規定侵入性醫療應由醫師執行,若由護理人員執行,醫師需在場監督並負起連帶責任。
同理,當然要負連帶責任,沒有執照的人員執行業務,當然是業主的責任。

差別只是...有錢的慣老闆們都甩得掉,可以不用賠。

===============

至於鬼扯餐廳員工外面持刀殺人的屁話...

只要不在營業範圍,使用營業項目犯罪,關店家屁事?

此文章於 2017-06-15 08:05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7-06-15, 08:0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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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4
老闆接受訪問時雍容大度,佩服。
舊 2017-06-15, 08:0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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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sky離線中  
yz0547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595
引用:
作者銀★(砍掉續練)
跟本就不意外!

我們住在鬼島!!!想死刑,殺死4個人為一基數...想殺2人,就分二次就好,先殺一人且表現非常有悔,過幾年就可在殺第二人,同樣表現更有悔,15年後就可安養天年了!!!



殺4人那位是時機不對,所以很快執行
現在殺5人就算真判死刑想執行只怕有的等
舊 2017-06-15, 08:0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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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0547離線中  
黑禾
Advance Member
 
黑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引用:
作者harrypot
我倒是覺得法官這個判決不是沒有道理的


引用:
作者skyang
+1
到咖啡廳喝咖啡拉肚子,不能找咖啡店老闆求償嗎?
判決書提到受害人是喝了咖啡廳櫃臺拿出的咖啡,不但沒有提神,反而暈倒,為什麼不能求償。
另外有人在餐廳昏倒,沒有協助送醫,導致死亡,老闆難道沒責任嗎?


嗯~~

以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
那頂頭上司不就要負連帶責任

如果國立台大醫院有狀況,不就教育部長要負連帶責任
如果台北榮民總醫院有狀況,不就要退輔會主委負連帶責任
如果台北市醫聯合有狀況,不就台北市長要負連帶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
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舊 2017-06-15, 08:1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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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禾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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