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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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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何謂「重要」?何謂「不重要」?如果是他必須負責的案子,不管重不重要,沒去偵辦就是失職,怎麼會有哪個案子重要要辦,哪個案子不重要不用辦的觀念呢? 如果你唸高一小孩的老師,跟你說高三學長姊要考大考了,所以你小孩的課先擱著,等他把高三學長姊送上大學再來教你的小孩,你能接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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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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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趴聖地,某英文hotel,也沒被連帶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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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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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本就不意外!
我們住在鬼島!!!想死刑,殺死4個人為一基數...想殺2人,就分二次就好,先殺一人且表現非常有悔,過幾年就可在殺第二人,同樣表現更有悔,15年後就可安養天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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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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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懷疑有幾位大大是不是塑化劑吃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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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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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個感覺大概是,
一,恐龍法官 二,死要錢的家屬 不過仔細想想,這好像是針對員工職業道德,行為規範是否盡到應盡的職場教育(訓練),才做出來的判決. 報導明顯的偏向咖啡店老闆這邊,不見平衡報導.以台灣新聞的水準來說,我保持懷疑的態度. 此文章於 2017-06-15 08:04 PM 被 acura12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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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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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慣老闆們進黑心材料都推說是員工個人行為就好...
餐飲業送有毒食物給消費者食用,業主不用負連帶責任?不用負監督責任? 就像醫療業規定侵入性醫療應由醫師執行,若由護理人員執行,醫師需在場監督並負起連帶責任。 同理,當然要負連帶責任,沒有執照的人員執行業務,當然是業主的責任。 差別只是...有錢的慣老闆們都甩得掉,可以不用賠。 =============== 至於鬼扯餐廳員工外面持刀殺人的屁話... 只要不在營業範圍,使用營業項目犯罪,關店家屁事? 此文章於 2017-06-15 08:05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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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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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接受訪問時雍容大度,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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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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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殺4人那位是時機不對,所以很快執行 現在殺5人就算真判死刑想執行只怕有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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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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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嗯~~ 以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 那頂頭上司不就要負連帶責任 如果國立台大醫院有狀況,不就教育部長要負連帶責任 如果台北榮民總醫院有狀況,不就要退輔會主委負連帶責任 如果台北市醫聯合有狀況,不就台北市長要負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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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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