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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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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 看成「任壓」 ![]() 引用:
我是中間值... ![]() 沒有一起打拼的問題 因為都一樣懶,生活過的去就好 ![]() 重心都在家庭與小孩 ![]() 至於金錢 婚前婚後都一樣,就是各付各的 家事也是各自負責一部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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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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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希望真的比較獨立自主
不要對自己不利時又要家裡或另一半負責怎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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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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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說"痛苦重新打拼"呀,而是男女雙方要有共識 除非男生做黑手,然後要女方一起下去做? 若是餐飲業,男生若是老闆,通常也會希望女方下來一起幫忙吧,這樣算"痛苦打拼"嗎? 當然女方要另外去外面上班也是可以,只是店內有自己人總是比較安心 肯打拼的女方就會跟著男方一起顧店工作,少請一個員工,等於多賺一份薪水 但不是每個女生都會這樣想,也不是每個女生都願意跟男方一起工作 至於買房子.... 女生就不用說了,即便是男方付錢,哪個女生不希望登記在自己名下 現在慘的是~ 男方打拼買房買車,名字卻要登記在女方名下 ![]() 最近牛排新聞不就是這樣嗎 ![]() 此文章於 2017-03-29 10:22 AM 被 qwer4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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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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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久了就會反彈。
現在只是反彈的稍微高了點。 我是很認真的討論,不要想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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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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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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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要女生上班賺錢、分攤房貸、煮三餐外帶家務,那不如小孩從母姓似乎更合理一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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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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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重點在女生存不存的下來... 存的下來給她管當然OK 如果存不下來,錢怎麼可能給她管 我自己家的情況就是我覺得女方不太會管錢 雖然不太會亂花,但我覺得不是很精光 所以我的我自己處理 除非男方很會賺 也願意這樣給她花 不過這是少數中的少數吧... ![]() 我自己親友有個女的就是這樣 男方是香港人,理財公司的高層 每個月給10萬養女方家人 還給張信用卡任刷... ![]() 不過女方還滿節制的,都正常花費... (女生都希望遇這種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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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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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我也是認為金錢就是各付各的, 各管各的, 但共同支出就是雙方各分攤一半. 家事也是各自負責一部份. 我也很不喜歡管理對方的錢, 因為那代表一種責任. ( 當我無法保證這份責任能在我這邊轉得更好時, 那我就只要作好自己應盡的責任就好 ) 另外, 只要另一伴該負擔的費用都有定時好好支付, 剩下的錢當然都是各自自行運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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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懷念的蛋餅... ![]() ![]() ![]() ![]() ![]() ![]()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 ![]() ![]() 此文章於 2017-03-29 07:53 PM 被 小閘蟹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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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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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風險管理來說, 還是分二個地方管錢比較好
要是集中管理, 一但被詐騙或管理失敗, 二個人 就要同時喝西北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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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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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本來就比較好騙阿
以前的人沒網路沒像現在影劇那麼發達 現在有影劇塑造的男人可以比 人都是不能被比較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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