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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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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旅卡是公務員被犧牲強制休假補助費換來的,如果要按原來的規定,應該是要發給現金薪資才是,結果被限定只能刷卡,又被限定只能在特定商店使用,現在又被限定要被跟團。 想要嗎?想要就要自己去爭取,老是萬人響應一人到場,權益是不會從天上掉下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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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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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限定用途,就可能會跟發消費券一樣,會因替代效果使原本目的打折扣 例如,原本是要從必要支出買的東西,改成用國旅卡買,原本需要支出的費用就省下來。 這樣一來,就無法達到想刺激消費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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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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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那麼麻煩 改名公務員旅遊卡就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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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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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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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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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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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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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勞基法規定,特休假如果沒有休,薪資要加倍發給。 例如說特休假30天,勞工只休10天,剩餘的20日,除了原本應照給的薪資外,於年底應再發給每日薪資X20(未休假日數)的薪資。 原本公務員也是這樣規定,但是後來改成特休假中有十四天屬於強制休假,強制休假就沒有上面算的那筆額外的薪資,於是這原本應發給的薪資改成強制休假補助費,一律以16000元計算,其實對於資深的公務員來說也是變相的減薪了。 然後這16000又變成現在的國旅卡,然後…然後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砍掉了。 此文章於 2016-12-23 02:21 P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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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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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文章於 2016-12-23 02:25 PM 被 Pyot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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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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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不是弄錯意思了? 強制休假的意思是,這十四天就算公務員天天來上班,都不會發給上面講的那應給的額外薪資,理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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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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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公部門那麼忙,規定強制休假結果還是掛羊頭賣狗肉?難怪他們也很能體會勞基法無法落實的雇主的心情和處境 看來政府的確定了很多根本做不到的規定 ![]() 此文章於 2016-12-23 02:31 PM 被 Pyot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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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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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特休假依照規定是可以要求上班,只是必須加倍給薪水而已。 所以這筆國旅卡的費用是拿公務員原本的薪水換來的,現在又被限定只能使用在特定用途,公務員們已經很幹了,就不要再搞不清楚的去鬥公務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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