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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_201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3
未來有升值價值?

那判1000萬啊

所以法官高興就好是這意思嗎
     
      
舊 2016-12-21, 04:3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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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_2015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4
引用:
作者EAC212
說好的動線規劃呢?!!
怎麼在這裡就不講動線規劃了?
會讓人走路摔倒的地方不用檢討公安嗎?
還害人撞壞東西,是人身安全重要還是飾物重要?!!

在台灣上法院全憑運氣,得看遇到什麼樣的法官
引用:
判決並指出,立鐘放置之位置顯而易見,設置目的是增加社區美感及品味,如果設置護欄反而失去本意,難認管委會有過失,駁回上訴確定。

之前的案例婦人撞到餐館大門玻璃,法官的說法完全是相反的
(為什麼法官不說餐廳大門位置顯而易見?)

請問有餐館的動線規劃弄到像停車場出入口一樣嗎?

門口貼太多有的沒有,也是不想破壞美感

餐廳吸引顧客,除了美食,不就是賣裝潢氣氛和美感

這個案例苦主最大的錯誤是沒有滑跤後受到傷害
至少也要有根牙齒流血

如果跌倒斷了手或腳,可以反告豪宅管理涉業務過失

現在他是被告身分用同樣的論點反駁,法官完全不接受
 

此文章於 2016-12-21 04:47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6-12-21, 04:45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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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Rebelheart
Power Member
 
Rebelhear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527
各位或許是網路新聞文字看多了,
實體新聞有圖。
那個擺設是放在角落,而且不在動線上...,我看了都覺得他怎麼會撞到那邊去。
舊 2016-12-21, 05:11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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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lheart離線中  
JXL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起司
之前板上討論擦撞超跑要賠大錢
我就批評過這樣窮人都不敢開車了

現在是連走路都要提心吊膽

有錢人隨便放高級裝飾品,窮人不小心碰壞跟本賠不起
這樣搞,以後看到有錢人都要自動讓路了
不小心畫破有錢人的衣服,說不定是古董金縷衣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64063
桃園市翁姓男子到中悅機構旗下位於桃園市的豪宅「新天鵝堡」擔任家教,經過社區大廳時摔倒,打破歐式豪華立鐘上的雕花裝飾,桃園地院判翁男須賠償卅萬元,翁男認為,管委會事後以兩萬多元修復,賠償金過高,且管委會未在立鐘旁加裝防護圍欄有疏失,拒賠並提上訴,高等法院認為,該瓷製裝飾屬工藝品,價值可能隨時間增長,雖修復仍有瑕疵,賠償方案合理,昨駁回上訴定讞。

被告質疑裝飾非全新品 且無防護

判決指出,翁男去年六月七日到新天鵝堡某住戶家教,途中在大廳摔倒,打破大廳立鐘上的瓷製雕花裝飾...

你完全看錯重點, 酸有錢人 你也不會變有錢人

我認為上訴應該把握的重點是:
1. 如果跌倒是因為滑倒/絆倒, 那地板沒有防滑 行人動線有沒有障礙物, 應該要管委會求償
2. 大廳乃公共空間, 作用是通行, 大廳不是畫廊 藝術展場
大樓這樣搞, 跟路邊的名畫黨有甚麼差別?

我認為事主應該只要賠兩萬, 管委會要負責部分責任[28萬]
舊 2016-12-21, 05:1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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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L離線中  
k2島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sclee
在台灣上法院全憑運氣,得看遇到什麼樣的法官

之前的案例婦人撞到餐館大門玻璃,法官的說法完全是相反的
(為什麼法官不說餐廳大門位置顯而易見?)

請問有餐館的動線規劃弄到像停車場出入口一樣嗎?

門口貼太多有的沒有,也是不想破壞美感

餐廳吸引顧客,除了美食,不就是賣裝潢氣氛和美感

這個案例苦主最大的錯誤是沒有滑跤後受到傷害
至少也要有根牙齒流血

如果跌倒斷了手或腳,可以反告豪宅管理涉業務過失

現在他是被告身分用同樣的論點反駁,法官完全不接受


法官很重要+1
同樣的事不同法官往往有相反判決

不過那撞玻璃門判決我也覺得很扯
那玻璃門會撞上去的也是有才,明明字寫那麼大
警告字語寫再多,走路不看路還是會撞上

此文章於 2016-12-21 05:51 PM 被 k2島民 編輯.
舊 2016-12-21, 05:48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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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島民離線中  
DirtySoul
New Member
 
DirtySou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1
引用:
作者JXL
你完全看錯重點, 酸有錢人 你也不會變有錢人

我認為上訴應該把握的重點是:
1. 如果跌倒是因為滑倒/絆倒, 那地板沒有防滑 行人動線有沒有障礙物, 應該要管委會求償
2. 大廳乃公共空間, 作用是通行, 大廳不是畫廊 藝術展場
大樓這樣搞, 跟路邊的名畫黨有甚麼差別?

我認為事主應該只要賠兩萬, 管委會要負責部分責任[28萬]



我也是覺得誰放就誰賠
就好像車子停外面被偷一樣要認命
最多就報警處理不然還能怎樣?
而且放這麼貴的東西驚死人喔
既然有種放這麼貴的就算被偷也要認了
這立鐘感覺就破百萬價值
就算不會飛也一定會唱歌
要放也放幾萬的贗品就好
就算住裡面的是川普等級好了
訪客等級也不一定那麼高阿

此文章於 2016-12-21 07:25 PM 被 DirtySoul 編輯.
舊 2016-12-21, 07:2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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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tySoul離線中  
暗黑破壞娘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1
垃圾,送我都不要
還佔空間
舊 2016-12-21, 08:25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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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黑破壞娘2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不太相信是真貨,跟房價不成比例吧!
建商有這麼大方嗎?
舊 2016-12-21, 08:4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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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一點都沒有豪宅感覺。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6-12-21, 08:4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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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離線中  
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40
這佔空間的巨型垃圾價值30萬?!
舊 2016-12-21, 09:15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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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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