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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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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有升值價值?
那判1000萬啊 所以法官高興就好是這意思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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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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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台灣上法院全憑運氣,得看遇到什麼樣的法官 引用:
之前的案例婦人撞到餐館大門玻璃,法官的說法完全是相反的 (為什麼法官不說餐廳大門位置顯而易見?) 請問有餐館的動線規劃弄到像停車場出入口一樣嗎? 門口貼太多有的沒有,也是不想破壞美感 餐廳吸引顧客,除了美食,不就是賣裝潢氣氛和美感 這個案例苦主最大的錯誤是沒有滑跤後受到傷害 至少也要有根牙齒流血 如果跌倒斷了手或腳,可以反告豪宅管理涉業務過失 現在他是被告身分用同樣的論點反駁,法官完全不接受 此文章於 2016-12-21 04:47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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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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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或許是網路新聞文字看多了,
實體新聞有圖。 那個擺設是放在角落,而且不在動線上...,我看了都覺得他怎麼會撞到那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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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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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完全看錯重點, 酸有錢人 你也不會變有錢人 我認為上訴應該把握的重點是: 1. 如果跌倒是因為滑倒/絆倒, 那地板沒有防滑 行人動線有沒有障礙物, 應該要管委會求償 2. 大廳乃公共空間, 作用是通行, 大廳不是畫廊 藝術展場 大樓這樣搞, 跟路邊的名畫黨有甚麼差別? 我認為事主應該只要賠兩萬, 管委會要負責部分責任[2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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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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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很重要+1 同樣的事不同法官往往有相反判決 不過那撞玻璃門判決我也覺得很扯 那玻璃門會撞上去的也是有才,明明字寫那麼大 ![]() 警告字語寫再多,走路不看路還是會撞上 此文章於 2016-12-21 05:51 PM 被 k2島民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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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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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是覺得誰放就誰賠 就好像車子停外面被偷一樣要認命 最多就報警處理不然還能怎樣? 而且放這麼貴的東西驚死人喔 既然有種放這麼貴的就算被偷也要認了 這立鐘感覺就破百萬價值 就算不會飛也一定會唱歌 要放也放幾萬的贗品就好 就算住裡面的是川普等級好了 訪客等級也不一定那麼高阿 此文章於 2016-12-21 07:25 PM 被 DirtySou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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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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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送我都不要
還佔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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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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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相信是真貨,跟房價不成比例吧!
建商有這麼大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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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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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都沒有豪宅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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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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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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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佔空間的巨型垃圾價值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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