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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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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嗆完快跑

     
      
舊 2016-10-27, 09:12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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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觀審員就是要你背書

就說本法官的判決是經過隨選民眾認同的而已

無意義的東西

台灣司法應該要走向陪審制,由陪審員去決定這個有人有沒有罪

因為法官的專業只在於法律,決定這條罪要適用於什麼法?

那被告有沒有做錯? 有沒有說謊? 有沒有不合情理之處?

法官在這一點不會比一般人強

法官也是人,不用想成神

甚至因法官缺乏社會經歷,在事實與否的判定上,反而會比一般人弱
 
舊 2016-10-27, 09:18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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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甚至因法官缺乏社會經歷,在事實與否的判定上,反而會比一般人弱


哪來的這種說法?

以網路上所見,反而是一般鄉民對於社會案件實務的缺乏經驗,普遍不具有依證據判斷事實的能力。
舊 2016-10-27, 09:25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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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lfour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
引用:
作者惡蟲
哪來的這種說法?

以網路上所見,反而是一般鄉民對於社會案件實務的缺乏經驗,普遍不具有依證據判斷事實的能力。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AF%A9%E5%9C%98

請參閱

陪審團的功能本來就是處理"事實的認定",適用法律是交給專攻法律的法官。老外他們在法律上的分工可是做的很好的,更早以前連法律背景的人都不能進陪審團說。

話說回來,法官每天都窩在卷宗前面或是法庭裡。沒當過兵、沒玩過線上遊戲、沒結過婚、沒離過婚、沒有小孩……兩造雙方就事實胡扯一通,你覺得就"事實認定(故事編造)"一群陪審團比較厲害,還是一個沒出過社會,只靠判例及課本想像的法官厲害?

實務上通常讓法官頭痛的都是"事實認定(拆穿謊言)"問題,而不是用那一條法律的問題。而你說鄉民沒能力判斷是因為他們沒有機會參與證據討論過程及兩造攻防過程。當然每一種制度都各有優劣,沒有誰特別好,不過至少都比台灣現在的狀況好就是了

此文章於 2016-10-27 09:53 AM 被 lfour 編輯.
舊 2016-10-27, 09:45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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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ge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354
陪審團最大的作用不是正確的裁決,而是防止法官濫權,光是這一點就應該全民支持陪審團制度。
舊 2016-10-27, 09:55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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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lfour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9%AA%E5%AF%A9%E5%9C%98

請參閱

陪審團的功能本來就是處理"事實的認定",適用法律是交給專攻法律的法官。老外他們在法律上的分工可是做的很好的,更早以前連法律背景的人都不能進陪審團說。

話說回來,法官每天都窩在卷宗前面或是法庭裡。沒當過兵、沒玩過線上遊戲、沒結過婚、沒離過婚、沒有小孩……兩造雙方就事實胡扯一通,你覺得就"事實認定(故事編造)"一群陪審團比較厲害,還是一個沒出過社會,只靠判例及課本想像的法官厲害?

實務上通常讓法官頭痛的都是"事實認定(拆穿謊言)"問題,而不是用那一條法律的問題。而你說鄉民沒能力判斷是因為他們沒有機會參與證據討論過程及兩造攻防過程。當然每一種制度都各有優劣,沒有誰特別好,不過至少都比台灣現在的狀況好就是了



誰跟你講法官沒當過兵?誰說法官沒玩過線上遊戲?沒結過婚、沒離過婚、沒有小孩?
你把法官當什麼?

還有法官除了上班時間外,下班時間生活基本上跟正常人一樣,哪來的沒有社會經驗?
如果你是指剛畢業就考上的法官,那也是頭幾年的事,畢竟有哪個行業,是一進去就可以馬上擁有豐富的社會經驗的?大家不也都是從菜鳥中熬過來的?
舊 2016-10-27, 09:5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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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sawatariask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02
引用:
作者kino
這裡有說明 http://cyd.judicial.gov.tw/show.asp?id=217

不過個人覺得,在法律專業術語摧殘和法官的專業歧視下

草案中的觀審員權限:

(二)權限:除受命法官外,其餘觀審法庭成員原則上不接觸起訴書以外之卷宗及證物,於訴訟關係人詰問或詢問完畢後,得請求審判長訊問被告或證人。觀審員、備位觀審員於評議時得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量刑陳述其意見,惟不參與法律解釋、訴訟程序指揮及證據能力有無之決定。

只是一個表面上的美化司法正義的藉口,充當一個人行立牌罷了

因為這種所謂的權限等同沒有權限,和一般的法庭參觀者只是多了個陳述意見和認定事實

而最終決定權還是取決法官

簡言之,法官還是想怎麼判就怎麼判,觀審員的作用就是,看啊,我有參考民間意見了....




舊 2016-10-27, 10:13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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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watariaska離線中  
zombie
Basic Member
 
zombi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大陸法系和海洋法系本就不一樣。要轉換系統,工程一定較windows 轉成linux大。

大陸法系本就重視審判過程,倒不如加強審判過程及證據保全及呈現來的重要。

至於審判結果,個人建議,可以開放公民大鳴大放或是丟番茄。奇怪判決太多的法官,應該回家吃自己或是重懲才是。
舊 2016-10-27, 10:14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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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mbie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調查:對法官與檢察官不信任度84.6%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609704

84.6%的台灣民眾不相信法官處理案件具有公平公正性,且不信任程度與前次全年度調
查相比顯著上升7個百分點(84.6%),為歷年表現較差民意反應,76.5%的民眾不相
信檢察官辦理案件具有公正性,信任程度維持2成4左右(23.5%)。



台灣人民會對司法失望至此

先不管要不要改用陪審團制

至少必須想出一個改革的方向,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不贊同陪審團制不打緊

但也不認為司法需要改革的話

那我只能說他跟許多法官一樣

一樣跟社會脫節了

此文章於 2016-10-27 10:36 AM 被 暴君T-103 編輯.
舊 2016-10-27, 10:34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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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請把觀審制跟陪審制分清楚。
觀審就是在旁邊看其他人演猴戲,跟去法院旁聽差不多,只是有錢領,不能走人,是要怎麼"事實認定",是要怎麼幫判決背書。
舊 2016-10-27, 10:44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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