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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早說過沒用了.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8&postcount=416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0&postcount=419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那你說說看,要怎樣[限制]三寶和酒駕?
出事前,你有辦法預測?
你當在演電影[關鍵報告]嗎?
就算是,電影中也告訴你預測不一定準,不是嗎?
又是統計數據?
我是不知道怎麼統計的,不過提醒你,不要又被統計數據騙了.

引用:
作者gdrs
這有很難嗎?
只是政府不敢做,定期重新考駕照
違規到一定程度以上終生吊銷駕照

引用:
作者referee_c
頭腦簡單的人當然覺得不難.

你能限制那些蠢蛋有沒有駕照,但卻沒辦法限制他們會不會無照駕駛啊!
況且,騎士被那些蠢蛋違規肇事撞死了,吊銷蠢蛋的駕照,騎士能活過來嗎?

你到底是單純還是蠢呢?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2&postcount=423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引用:
作者jpgandrpg
說別人單純或是蠢...

又在人身攻擊了,就不能好好的討論問題嗎?

真的想法很奇怪,難道說違規駕駛的人就不能吊銷駕照還讓他繼續上路,原因竟然是因為不能讓已經過世的受害者活過來。

還讓他繼續開車害別人喔...

當然可以呀,問題是,有人說這樣就可以限制三寶和酒駕,你說蠢不蠢?
     
      
舊 2016-07-17, 09:5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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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marumi
*停權中*
 
marum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最新的消息是已經要截肢了
新婚僅2年... 警員妻淚簽截肢同意書
這民事賠償能要多少呢
因公重傷害不知道能拿多少錢
唉..........只因立委自己也會酒駕就一直不加重法則......
老美那邊酒駕撞到人
可是刑民事沒完沒了
台灣.....................................
 
舊 2016-07-17, 11:02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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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mi離線中  
OscarShih
Golden Member
 
Osca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立委 : 酒駕罰則?

轉頭繼續檢討政治問題

這種事覺醒青年當然也不會在意



沒辦法, 修酒駕這東西不能增加選票, 又會惹到大老闆和高官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舊 2016-07-17, 11:33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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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ih離線中  
tacobur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5
十萬元交保真的太誇張了
難以置信
一個員警就這樣失去工作能力
舊 2016-07-17, 11:37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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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burn離線中  
ZADAU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106
吊銷駕照沒用,那就吊銷車子吧...
舊 2016-07-17, 11:37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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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DAUS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吊銷車子應該也沒用

還可以去弄很便宜的中古車或AB車來開

反正都敢無照了,也不差這一條
舊 2016-07-17, 11:41 A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暴君T-103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美國對於酒駕會以二級謀殺起訴

看了一下WIKI

美國法律中的一級謀殺與二級謀殺的差別

感覺上只是名詞的不同而已

二級謀殺
"有殺人的故意(這裡是指行為人本身對其殺人行為有認知),而其殺人行為並非經預謀或計劃,且非出於義憤者。"
"死亡結果的產生乃是肇因於行為人之危險行為且行為人對其危險行為有未加以注意的明顯過失。 "



一級謀殺=台灣的殺人罪

二級謀殺=台灣過失致死罪

有沒有比較懂美國法律的朋友

可以解釋一下美國二級謀殺與台灣過失致死的差別?

此文章於 2016-07-17 11:53 AM 被 暴君T-103 編輯.
舊 2016-07-17, 11:46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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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有這麼難嗎

加重罰則就好了
酒駕就以殺人罪或是殺人未遂論處呀
修個法就好了
結果沒有一個立委關心這種事
還有嗆說罰單好便宜 要不要我現在掏現金
而且是提高本刑下限
並搭配鞭刑之類的
舊 2016-07-17, 11:5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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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ZADAU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106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吊銷車子應該也沒用

還可以去弄很便宜的中古車或AB車來開

反正都敢無照了,也不差這一條

那就酒駕累犯直接列為警示人物,監理站不准辦理過戶
順便再加一條連座法,凡借車給人導致酒駕肇事,車主需負擔連帶責任
舊 2016-07-17, 11:57 A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ZADAUS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引用:
作者ZADAUS
那就酒駕累犯直接列為警示人物,監理站不准辦理過戶
順便再加一條連座法,凡借車給人導致酒駕肇事,車主需負擔連帶責任

第一條目前就有了,目前酒駕處份期間是禁領牌照的

但第二條會有很大的立法困難

我借車給你的當下,你沒喝酒,誰知道之後你跑去喝酒,那借的人也要罰?

如果是這樣,那此法會讓民眾反彈很大,我認為幾乎沒有可能會立法院三讀通過

而且重點是,酒駕的人撞的應該大多是自已的車

因為正常而言,如果我知道我的朋友平時就有酒駕習慣

不用去立什麼法,我也不會去借車給他,除非這車我不想要了,而且也沒有多少殘值

此文章於 2016-07-17 12:25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舊 2016-07-17, 12:2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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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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