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kawaine
Senior Member
 
kawain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497
引用:
作者puremax
大概就只能告小孩傷害罪
然後就是監護人負責賠償

這不能連坐駕駛嗎?
     
      
舊 2016-07-02, 11:27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awaine離線中  
2011新的世紀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4
這能告誣告嗎?
 
舊 2016-07-03, 12:09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2011新的世紀離線中  
maruko.
Major Member
 
maruk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06
大人白痴,小孩也白痴,三寶事後又懶在別人身上,這能告嗎?
舊 2016-07-03, 12:30 A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ruko.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8
引用:
作者滄桑v2
沒觀念就算了,沒想到現在的三寶還多了一個睜眼說瞎話的特質…

這是人性,很正常,
在司法中也有考量這一點,
所以被告說謊沒有偽證罪......
https://jrf-tw.gitbooks.io/citizen_...tent/9/9-6.html
舊 2016-07-03, 02:53 A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s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呵呵, 這女的沒遇過壞人.
舊 2016-07-03, 06:58 A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2離線中  
Doubla A
*停權中*
 
Doubla 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puremax
大概就只能告小孩傷害罪
然後就是監護人負責賠償


乘客開車門造成車禍

駕駛要負連帶責任

引用:
〈台北都會〉乘客開門 機車撞到門 運將要賠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0-04-20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運將請注意,若沒有依規定「臨時停車」,萬一乘客開車門,導致後方汽機車撞上來,運將要負起全責!

計程車司機陳明富去年11月20日晚間6時許,載陳姓女乘客至北市敦化南路、忠孝東路口時,陳女突然說要在路口下車,運將馬上將車往路邊停靠。

沒想到陳女一打開車門,後方的顏姓騎士閃避不及,碰的一聲,當場撞上車門,造成左肩扭傷、左膝擦傷及右手扭傷瘀血,至於顏男搭載的林姓女友人也掛彩,左小腿擦傷瘀血、下肢也有挫傷情形。

警方詢問陳明富、顏姓機車騎士,發現是女乘客未注意車後狀況,貿然打開車門肇禍。

陳姓運將原本以為沒事了,不過警方仔細察看案發現場,認為運將停車下客的地點不對,要為車禍負起責任。

檢警調查,陳姓司機讓乘客下車的路口,車流量相當大,設有禁止臨停的紅色標線,依法不得臨停。

停車距路邊逾60公分

此外,陳明富臨停時,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路面邊緣也超過60公分,違反交通法規,因而認定違規停車是造成事故主因。

由於顏姓騎士不願追究女乘客責任,但堅持對計程車司機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陳姓運將起訴,因他坦承確有疏失,檢察官也建議法官減輕其刑。
舊 2016-07-03, 07:51 A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oubla A離線中  
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睜眼說瞎話

光撞到的痕跡就讓你賴不了
舊 2016-07-03, 10:20 A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OLDHAN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命是自己的,三寶不可能完全消失,所以預防被害,才是騎士和行人的首要之務.

看到前方不是紅燈,轎車卻在路口停下來,就要有警覺了,還毫無防備往前騎,就是陷自己於危險之境.
正所謂[君子不立危牆之下],防衛駕駛不得不多作宣導.

PS:應該不會有看不懂文的網友,又莫名其妙跳出來,義憤填膺地指謫我在檢討被害人了吧?
舊 2016-07-03, 10:42 A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eferee_c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沒辦法罰,撞到都過失傷害還需要在乎罰單嗎?
騎士如果輕易和解,只能說以後被害死也自己認了。
拍攝車可以對方告妨礙名譽了,
如果有向到場員警指稱是拍攝車撞得,就可以加告誣告了,只是成立不容易。
舊 2016-07-03, 02:33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erocat離線中  
avq52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命是自己的,三寶不可能完全消失,所以預防被害,才是騎士和行人的首要之務.

看到前方不是紅燈,轎車卻在路口停下來,就要有警覺了,還毫無防備往前騎,就是陷自己於危險之境.
正所謂[君子不立危牆之下],防衛駕駛不得不多作宣導.

PS:應該不會有看不懂文的網友,又莫名其妙跳出來,義憤填膺地指謫我在檢討被害人了吧?


一台車停在路口打左轉方向燈要左轉,機車從右邊騎過去,還要注意是否開車門?

如果道路右側是汽車或大卡車開過,我想結果就不一樣了
舊 2016-07-03, 03:04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vq522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08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