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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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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有人性。
看至到這些老阿嬤為了二戰時不人道的對待,於情,於理,於法都該感到氣憤。 看到有人為了自己的立場而任意抹黑,揑造不實言論,真令人覺得不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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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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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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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人跟急統派一樣少好嗎? 日本不面對是長久的政治狀況 連福島食物開放,會給南韓的文件都不給我們了 沖之鳥爭議 張善政籲:不要把台灣當軟柿子 張善政說,日本政府可以對韓國核發政府出具的產地證明,但對台灣就不核發,這讓台灣開放核災食品進口面臨很大的困擾,不希望日本對台灣和韓國差別待遇的現象,再出現在漁船事件上。 台灣在政治上要得到承認,路還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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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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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講的是實力
今天韓國強了 日本當然會道歉 臺灣沒什麼用 不需要道歉 臺日友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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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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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995年日政府請企業跟民眾捐款成立基金,要賠每名慰安婦50萬元,因為不是由日本政府道歉,台灣跟南韓當時都拒領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51229/36980219/ 先前反課綱事件引發慰安婦是「被迫」或「自願」的爭議,知名作家李敖今(13)日在臉書PO文表示,聯合國曾逼日本人面對慰安婦事件,當時日本人以50萬為餌,作為與慰安婦和解的條件,他氣不過,便捐出100件收藏品,由王清峰、李慶華、施寄青等義賣成功,並送給慰安婦每人「中國人的50萬」,擋住「日本人的髒錢」。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9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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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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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另一篇有日本網民的回應連結。
大概就是領海、經濟海域分不清楚,說台灣在領海內捕魚就是錯! 甚至還有人說台灣還是殖民地!! 領海-> 12海浬 經濟海域->200海浬 礁->不能住人->不能擁有經濟海域 -> 台灣沒有在領海內捕魚,那是公海 看起來日本的說法是說台灣在日本領海內捕魚 引用:
這是自創的?? 現在礁石可以為了要做島鏈就作成人工島然後宣稱有200海浬"經濟海域"!? (200海浬是經濟海域,不是領海。日本說台灣在日本領海內捕魚絕對是錯的) From wiki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2%86%E6%B5%B7 各國領海主張現況 無領海:波士尼亞、黑山 3海里:約旦、新加坡、帛琉 6海里:土耳其、多明尼加、希臘 12海里:美國、英國、法國、中華民國、俄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德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多數國家。 12海里與另行規定區(DLM):斯洛維尼亞(指該國除了奉行12海里外,再有爭端處另以法律規定其領海實際區域。) 30海里:多哥 200海里:貝寧、剛果、厄瓜多、薩爾瓦多、利比亞、秘魯、索馬利亞 依據協商劃定:菲律賓奉行具體依據協商劃定的政策,故其領海距岸一般大於12海里。澳大利亞與巴布亞紐幾內亞的領海劃分則以條約規定。 日本在對馬海峽適用3海里領海。 特殊情況:由於國際政治的複雜狀況,12海里的適用仍有甚多例外。 例如仍屬丹麥的北極區格陵蘭島殖民地,根據丹麥規定不適用12海里。未來情況依據其國王頒布之法律為準。 屬於懸而未決的模糊狀態。又如愛沙尼亞在芬蘭灣的領海,亦依據協商結果為準。 芬蘭一般適用3海里,但法律有規定處可為12海里。 日本在北海道附近的宗谷海峽、津輕海峽,鄰近韓國的對馬海峽(対馬海峽、쓰시마해협)等處適用3海里。 土耳其在黑海適用12海里,在愛琴海適用6海里。 英國在本土與曼島、福克蘭群島適用12海里,在維京群島等海外屬地適用3海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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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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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漁民應該不是在12海浬內捕魚
台灣去護漁也不會護到12海浬內 只要聯合國沒判定它是島 它就是礁 台灣有中国人 自然也會有日本人 台日混血 或入籍日本 自然有奇奇怪怪的言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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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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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5/1666266
NHK說,台灣之前對於沖之鳥的地位所持的看法是「有爭議,國際法上還沒完全確定」,不討論沖之鳥是島或是礁 這很沒理。國際上還沒完全確定,怎麼會等於給日本認同不是礁? 2分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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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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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只是軟柿子,還有很多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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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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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有些日本人對沖之鳥的情況都不是很清楚了 http://www.ktr.mlit.go.jp/ktr_conte...t/000066588.JPG 上面是沖之鳥的照片,但日本有人還在說這是漲潮時的圖片,這是意圖操作 但是...這已經是沖之鳥能露出海面的最大面積的情況了 ![]() 他北小島要不是有做了"護岸工程"根本,天候一差恐怕連人都沒法站在上面半天 這是北小島當年的"果照" https://encrypted-tbn2.gstatic.com/...6wo3mjF9egrC1yQ 然後日本是依聯合國的海洋法公約 121條第1款,「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將沖之鳥歸列為島 但是很刻意的忽略了第3款的「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棚」 UN海洋法公約(簡中) http://www.un.org/zh/law/sea/los/article8.shtml 然後再來檢討馬政權這時發動抗議的意圖?這真的很有趣啊 日本怎麼不討論一下為啥挑這時候要拉咱們的船呢? 此文章於 2016-05-02 12:17 A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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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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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媽 說話了、提到 主權 和 漁權 的區別 , 但不是說 台灣 活該倒楣要吞下去 ,
在之後的詰問中點出這起事件相關官員的處理不當 , 以及操弄成主權衝突的問題 ... 引用:
[YOUTUBE]s2xSJwKLXxo[/YOUTUBE] 懶人包 一、主權和漁權是不同的概念,不應該混為一談。 二、台灣是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的會員國,該委員會承認日本擁有沖之鳥200哩專屬經濟海域。 三、政府第一天開記者會所用的圖就是WCPFC發布的正式海圖。 四、日本政府通知我國七天後才扣船抓人(這點當然不對),我國政府在這七天期間內完全擺爛。 五、因為爛攤子收拾不了,只好操作民粹又是拉法葉又是最大噸位海巡艦去作秀護漁。 引用:
相關的 PTT 討論 只有這篇比較多回應、各位怎麼看 ? 翰林版 國中社會教科書 ![]() 此文章於 2016-05-06 09:36 PM 被 喵醬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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