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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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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過年這一兩天擺攤是行之有年? 我在香港生活50多年(而且家父是小販) 可以説給你聽, 根本不算是全部正確 70年代開始 香港政府己停發流動小販牌照,原擁有小販牌照的死了,也不能由別人継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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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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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到一名疑似擲磚頭的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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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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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舊政府拉上補下,執法鬆緊有度,社會生機處處。
苛政如虎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通街小販。管理隊人手不足,小販又有幫會照保,遞捕難免動武,但相處久了也有默契,小販幫會「租賃」持牌小販任由遞捕充數,或找老弱閑人頂罪,或相隔合理時間輪流受捕,雙方合作管理攤位,不致過分阻街,市政局知情也不窮追猛打。當時未聞有小販自殺抗議,裁判署更有英籍老法官米勒,從不充公小販財物,常運用酌情權,義釋小販,遇上老弱婦孺,便從濟貧箱取錢賙濟。 殖民地官員宅心仁厚自然是有,但前港英政府姑息小販,自有其政術。小販吸納失業人口,有利貧民自力救濟,廉價貨品又可降低平民生活開支。攤販擺賣,要識得辦貨、定價、交際與應變,遇事犯險奮進,可鍛鍊企業家精神。張五常教授也曾在市集擺檔,領會市場真諦。當年香港工農產品都有貨源,工廠林立,貨辦、次貨和存貨,發予小販在街頭叫賣,物盡其用;新界自種的蔬果草藥、雞鴨塘魚等,也令農民可自產自銷,免除中間剝削。小商店及有蓋街市之商戶,難免被小販分薄生意,然而往日之街頭小販亦令店舖租金無法飆升,彼此相安,只是大地產商略有損失,不像回歸之後,官府嚴格規管公共空間,滅絕小販,將行人趕入商場,店舖壟斷零售市場之後,租金狂升。 回歸之後,港府供奉新自由主義,對大商團與壟斷行為放寬規管,任由暴利剝削,對小企業與自營生計則加強規管,務求小民謀生無門,在勞動市場喪失議價能力,為大企業供應廉價勞工。官差圍捕小販,卻不控告阻街之電訊、信用卡與信貸服務等推銷攤檔。此外,政府以法制社會(legalistic society)與審計社會(audit society)為施政目標,亦令衙吏身陷險地,惟有寧枉毋縱,辣手執法。廉政公署的成功執法,迫令官商勾結走向高階化、非刑事化,廉署既無老虎可打,便動用巨力打小蟲,連益蟲也打。廉署於一九九九年開始調查各區小販頂包情況,終在二○○二年九月,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功檢控十九名小販管理隊員,指其明知小販派人頂替,仍然拘捕無辜者交差,又准許小販自選廉價手推車以供充公。「頂包案」之後,小販無從管理,惟有殲滅。審計處數年前發表報告,質疑管理隊員工二千二百人,平均每名隊員每年處理大約十宗小販定罪個案,成本效益存疑,管理隊為保飯碗,也不得不落力捉人。 法制殺人 「水太清,則無魚」,舊政府拉上補下,放權讓利,執法鬆緊有度,社會生機處處。中文甚為微妙,詞序調換,詞義即變。依法XX,屬貶詞結構,如依法炮製(或如法炮製),既盲且莽;XX依法,或XX以法,則為褒詞,既明且敬。施政依法(或施政以法),是法治(rule of law),是王道;依法施政,是法制(legalism),是霸術。舊港府是施政依法,新港府是依法施政。可惜共產黨官,不學無術,將「依法施政」掛在口邊,視為褒詞,又常用「依法施政」訓勉港官,誤己誤人。 新自由主義之下,香港官商勾結,禁令如林,執法如山,市民不知覺悟,仍慣性信賴政府,以為循規蹈矩,便是良民,連示威抗議都墨守成法。殊不知江山變色,時移世易,以前奉公守法,可安居樂業,如今盲目奉公守法,則是放棄自主,自入死門矣。 不報中文系 2006年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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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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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在 https://www.facebook.com/applecityc...69257089890154/ 看到香港人過年擺攤的事。 而且不止一個人提到。他們應該是沒有牌的攤販, 就賣過年那一兩天吧. 此文章於 2016-02-09 06:57 PM 被 fu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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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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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的這幾天, 一般照例是隻眼開隻閉的, 小販也是懂得不太過份, 只在橫街擺賣, 絕不在大街上出現, 以免小販管理隊或警察難做, 正所謂的「大家好做」, 也有些家境窮困的, 利用這幾天時間賺些收入, 幫補家計
同樣的情況就像違例泊車, 因為拜年的關係, 大量汽車違例泊在屋邨外(因為同一時間屋邨不可能提供那麼多的泊車位, 一個屋邨可能有百多輛的違泊), 但大家也有分寸, 盡量的泊在貼近行人路的一邊, 不妨礙其他汽車的通過, 而警察也在不阻礙交通的情況下, 不與檢控, 這個也是行之有年的, 所謂有年應該是說有幾十年了 此文章於 2016-02-09 07:12 PM 被 Computer Cowbo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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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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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執法方面只要無人投訴 一般不會拉人,最多驅趕 只要不賣熟食(要煮的)的一般不會即時拉人 如今年年三十在屯門只拉了二名熟食小販 其他小販只被驅趕,執法人員一走又擺過 塼頭扑頭 ![]() 放火 ![]() 另外用破玻璃樽插採訪記者(TVB),損壞攝影器材(香港電台) 此文章於 2016-02-09 07:30 PM 被 tseyi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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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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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另一篇是警察似乎對攤販動手...
台灣被假如販賣位置違規,被驅趕很正常,開單也不意外。 但最後也就開單而已 就算是商家不檢舉也會去巡查.. 但事實上大部分有店面的商家也都清楚這是魚幫水水幫魚的.. 因為攤商吸引客人,客人就會到騎樓下的店面消費... 所以不太會去檢舉流動攤販.. 主要問題是攤販賣什麼東西讓警察覺得需要到開槍甚至動手的地步,難不成絕世好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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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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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根本和攤販無関 在早一天該組職己在FB發号召人到旺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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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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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手掌邊緣都糊掉了,磚頭邊緣還可以這麼清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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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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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召人去旺角消費,支持小販罷了 誰會故意跑去旺角吃棍棒吃子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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