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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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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照劇本演出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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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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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裡好像很多人都不知"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以前送錢的商人認了就可以沒事 是2011年修正案,送錢的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五十萬以下罰金 為什麼會修正?是前朝的弊案送錢的商人通通無罪,收錢的被關 原法的精神是鼓勵行賄的商人出來檢舉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本來就可以用刑法第57條 (刑罰之酌量) 不過捐二億好像有點少,以前就有大老闆詐欺背信捐七億獲緩起訴,所以有錢人捐錢抵罪不是沒發生過 送紅包也有罪 自首可免刑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三讀通過 行賄者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五十萬以下罰金 2011-06-09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o=00017&stage=7 此文章於 2015-12-25 10:54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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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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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一種有知識沒常識的東東嗎?
有錢真好 此文章於 2015-12-25 11:42 PM 被 newfir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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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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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它除了自首免刑之外, 偵訊和審判期間自白者也減刑甚至免刑 還是鼓勵行賄者認罪的 畢竟,雙方都堅決否認的話,實在不容易判刑 那個減刑,原則上是對半砍起跳的.... 行賄本來就是輕罪 這三個案子合併兩年緩刑五年,其實並不會很誇張 要是趙的社會形象好一點的話,應該不用花這兩億........ 此文章於 2015-12-26 02:32 AM 被 michaelwe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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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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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這種反覆翻供的,沒有偽證的嫌疑嗎?
《中華民國刑法》「偽證與誣告罪」章[8]第168條定義偽證罪為:「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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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眼前有一個紅色按鈕,按鈕旁邊寫著『別按,危險』時,你是不是像我一樣,會有一股想按下去的衝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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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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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看到法條裡有被告嗎??? 被告可以說謊,也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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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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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隔天看了蘋果日報
趙先生的律師∼原來是某縣市的庭長 一的審判級距收費500萬元 另一位也是高手。。。 花錢請對的律師真的是有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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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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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的怎麼是說「業內人士預估收費應有500萬以上」 所以並非當事人承認5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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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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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達人案 小S公公改認罪
有樣學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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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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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應該是看到這個判決 台灣創投教父柯文昌內線交易 判刑9年罰1億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ingnews/1543824 問題是趙是先否認.後認罪 但是許是先認罪.後否認.現在又認罪~所以 改判不易啊! ![]() 此文章於 2015-12-30 04:54 PM 被 2124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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