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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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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把問題想得太簡單了,證所稅是以年度為單位,但股票的操作可以是跨年度的,再加上年年配股配息,光是成本的認定我保證政府與民眾的認知就全然不同... 但證交稅沒有稽徵成本,更沒有成本認定的問題...捨簡政便民之稅制,非要推行民眾難以精算到底要繳多少稅的稅制,不但嚴重擾民,更大幅增加稽徵成本,是害人害己也... 而且你說的「寄一份證券交易利得」,公家機關根本沒打算這樣做,他們只想把「計算工作」推給券商或民眾,等出問題就叫民眾自己請假跑一趟看要怎麼解決 ![]() 此文章於 2015-08-16 05:09 PM 被 20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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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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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部份,我的想法是, 買股票發生利得的那一年為稽徵點, 也就是說,如果去年股票賣出賺錢, 那賺的錢併入個人所得,在今年繳納所得稅。 股息的部份就直接納入該年所得, 配股的部份,就視為配股日以0元購入該股, 現在的問題是在於賣出股票的取得價格怎麼認定,舉例如下, 以個股為單位,可以為 ﹣先買先賣,同一檔股票,賣出的股票認定為所有買入日期最早的。 或是 ﹣價差最大的先賣,同一檔股票,賣出的股票認定為所有買入價格最低的。 上面的2個例子都可以用程式很簡單的計算出來。 卷商可以每月、每季、每半年寄出交易的明細和試算所得。 (其實不管怎麼認定,在該股民賣出該檔所有股票時,總利得金額一定相同,唯一的差別是金額被分配在那一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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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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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隨便舉例: 一、某股某年配完股息後股價就開始大跌,該項投資當年明明就是賠錢,股息卻要課稅 ![]() 二、配股的問題在於子股會併入母股一起生出新的子股及股息,經年累月下來根本難以認定成本 此文章於 2015-08-16 06:04 PM 被 20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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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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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只有賣出股票獲利才算所得,有所得才要交稅。 配股的部份原本就不存在,在獲得配股的時間點,可以立刻賣掉,選擇不賣是一個投資行為。 2)之前假定子股的取得價格為0,如果考慮除權,或許直接以面額還是定為除權當日的收盤價比較合理。每一股配股的子股都有其取得價格(認定成本),就好像股票買入一樣。 只要把遊戲規則訂明白,計算的部份真的很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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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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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筆交易都有盈虧計算(實現損益)。
證所稅哪裡困難?不管你買賣什麼股,只要年末把當年每一筆交易的實現損益總和,就知道你今年的股市交易所得了,這有什麼困難? 股息本身就是所得,因為已經發現金給你,所以事後漲跌不再相干,跌了照樣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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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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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只要垮年度,子股就已經與母股合併,你不可能知道你賣的是母股、是子股、還是孫股、還是孫孫股...而且,就算你勉強能算出五年內的成本,你也不可能算出十年前甚至二十年前累積至今的成本... 二、複雜的稅制除非政府代算,否則一般民眾根本無能為力,但就算政府願意代算,民眾是否信任其計算結果又是另一回事... 三、業界其實有一共贏方案,不但簡政便民,又能增加政府稅收,更能如中央銀行的利率政策一般可形成調節功能、健全股市交易及長期發展...只是掌權者太外行,總認為股民就是要逃稅,一點討論的空間都沒有,這也是我向來反對法律出身的人當總統的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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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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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多數國家都有証所稅,隨便抄一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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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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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來你還是進號子做一下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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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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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根據其過往發言,他應該是專門跑短的當沖客,而且他對降低當沖交易成本一事非常在意 尤其推崇美股當沖...此文章於 2015-08-16 07:14 PM 被 20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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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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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證所稅很多人就會認為很容易算
光想著買賣價差的人根本就是外行人的想法 別說多久,持股三年左右,有除權息的個股,光要列舉成本/權值/股息這些就夠你受的 沒長持的人沒法理解的 更何況,台灣的稅制又十足的混亂,先不提股價波動的問題 光股息加權值先課走的稅要怎麼還原回來就算死你了 所以說了,白目生的還是白目,白目果然是強勢遺傳無誤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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