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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Ap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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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後用嘴砲來阻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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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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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因為法官是終身職 拔不拔得掉不是鄉民說了算   至於女法官 那很正常 不只法官 校長很多都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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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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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警察有罪,那就是有過失,家屬下一步就是可以爭取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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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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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矚訴字第19號 判決書查詢 節錄三段 引用: 
	
 引用: 
	
 引用: 
	
 這裡容小弟好奇一下,除了被告的主觀說法以外,還有什麼其他客觀證據證明了通緝犯想衝撞被告的? 我認同警員主動要抓通緝犯是對的,如果今天是重大刑案或是槍擊案的通緝犯,先發制人更是有必要性。 但對要慌忙逃走的『竊盜』通緝犯,這樣開三槍真的是最好的選擇嗎? 當然可能版友們會一面倒的支持,只要你是通緝犯,不管是什麼罪名,只要想逃開槍打下去就對了。 這點都個人自由小弟到也是沒有意見啦   以下歡迎繼續隨媒體起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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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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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不開槍  第二次不開槍 第三次被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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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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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如果乖乖停車受檢 
				
		
		
		
		
		
		
		
		
	
	警察就不會開槍 通緝犯不會中彈 法官也不會被罵 既然如此 通緝犯不要跑就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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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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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那麼依你之見,面對這樣的情況警方該做何處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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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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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大聲公 唱兒歌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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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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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起舞又怎樣,反正也不會照鄉民的意思判XD 就讓我們酸一酸又不痛不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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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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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或許該用警棍輕拍肩膀? 用這個就算被告也抓不到人! 話說用大聲公應該會被告說妨礙住家安寧吧! 此文章於 2015-06-25 04:31 PM 被 尤典汴太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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