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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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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可以走 提前告知離職後,時間到公司故意不交接是他們問題 勞基法並沒有明文規定離職者有這義務,公司擺爛後果自負 把提離職mail留下來當證據,你要走公司同事應該也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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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市
文章: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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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是從 "領離職單" 開始算起
hr 會去通知主管員工已開始離職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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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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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司還有人是直接消失的,過了幾天後才由人資補辦離職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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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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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才剛丟離職單可以馬上到新公司嗎????
引用:
那就是公司的疏忽 不在離職者 記得我剛出社會 去間公司也被亂搞過 我都照程序離職了 結果 公司 下個月算薪水給我 亂扣我5千多 我猜想 是當時公司在職時 工作上把一些公司電子材料 非故意在組裝過程中 用壞了 公司連這都扣錢 也不告知一聲 當時年紀小 沒跑勞工局 把這條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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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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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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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交接是公司的責任不是離職者的責任 提出離職通知後,在期限內公司有義務指派人力完成交接 期限到,離職者可以拍拍屁股就好 至於剛丟離至ˊ單可不可以走,法規有規定宣告期但是沒有制訂罰則 所以就自己看著辦吧 ![]() ![]() ![]() 當然公司可以提出"實質損失"來控告 此文章於 2015-06-07 03:23 PM 被 gdr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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