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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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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撤告應該被摸頭了吧 堅持應該是 對上了 可能拿不到學位 只是不知道 這些人是否還可以當老師 若還在教學生,這樣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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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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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幾十年來的高官民代教授都在挪用特支費補助金,這麼多年還不就這樣 這個叫人家捐班費的不知道算不算更惡形惡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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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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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要是手法上有差異 擅自拿別人的錢來用,是侵佔 但叫別人主動拿自己的錢給我用,就不算 因為對方可以拒絕,而他沒有 問題在於對方不敢拒絕,因為可能會不能畢業, 所以是法條用錯了....應該算恐嚇取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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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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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助理薪資飲宴屬「公用」 師大教授不起訴
前1.2年前 有教授把費用用假單據核銷都沒事了
只能說 法律上就開了個巧門了 這哪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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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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