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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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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把那張紅色的郵件招領寫上 "查無此人" 後丟郵筒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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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肝、爆肝,肝臟頂摳摳,折磨肝臟,身心疲勞。 爆肝加班精神LOW,你知、我知、他也知。 為了生活要爆肝,為了薪水要爆肝,爆肝操死你。 「往哪兒走?」 22.571581578862375, 120.54270501093441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xdYue1nHew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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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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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請問送達通知書上面寫的地址是你家無誤嗎? 若地址正確,撕下來不理會他即可 因為這是法院傳喚/通知/強制執行前的必要『程序』 它並不是郵件本身,只是一個送達程序,以便接下來的程序繼續進行 你寫查無此人丟回郵局,一樣是集中等待燒毀而已。 郵局不需要去查收件人的正確地址,法院怎麼寫,郵局怎麼寄,這樣而已 而送達警局的郵件也一樣,不會因為你退回而有任何改變 2.若地址不是你家,但送達通知卻貼你家門口 那郵差倒大楣,因為他的過失造成送達程序沒完成 如果你退回送達通知給郵局,只是給郵差一個改正的機會讓程序完成 重新貼在正確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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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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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冰過頭了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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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是你家嗎
住址是你家嗎,如果是
送達證書 只要郵差送達這個地址 達到"告知義務"就OK了 沒這個人就不要去領 不要理他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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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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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比較好,舉手之勞而已,要是那個掛號很重要,如果不理他,那不是就害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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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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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路名少1個字, 但門牌號跟幾樓是對的 那我就隨手做好事寫上 "查無此人" 後丟郵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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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肝、爆肝,肝臟頂摳摳,折磨肝臟,身心疲勞。 爆肝加班精神LOW,你知、我知、他也知。 為了生活要爆肝,為了薪水要爆肝,爆肝操死你。 「往哪兒走?」 22.571581578862375, 120.54270501093441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xdYue1nHew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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