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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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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虎斑貓
「不算最嚴重」輔大女學生白骨案 主嫌判免死 (http://udn.com/news/story/2/777698)

徵信業者黃文進欺騙陳姓女大學生感情,詐騙她的售屋款後,設局殺害被害人後棄屍。黃又性侵感情受挫的王女、以及下藥迷昏美容師後性侵拍**照,台中高分院查出他精心策畫,製造不在場證明,到案後無悔意,今天依殺人等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合議庭認為黃文進(40歲)雖惡性重大,實應處以嚴厲之刑,但他殺害被害人的手段,較諸前年初發生的菲律賓「蘇祿軍」殺害馬來西亞警察,以砍頭剉腦挖眼剖肚取腸等殘酷的處決,顯非屬最嚴重的犯罪,尚無與世永遠隔離的必要。

********************************************************************

以後我國大概會以IS為標準,沒比IS狠就不會被判死刑...


越來越扯了
     
      
舊 2015-03-20, 08:3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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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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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weirock
越來越扯了


我講一下扯在哪, or, 邏輯不通的地方在哪好了.

如果真的是拿那個什麼蘇祿軍的事情來比.. 這邏輯上根本說不通的.

一個是騙財騙色殺人, 一個是軍警糾葛. 這根本差十萬八千里的東西.

如果單以"結果論"相較.. 那更奇怪..

如果要這樣比那直接每個都拿納粹高層當年屠殺猶太人來比不就好了? 那沒有一個人能被判死刑的因為沒人會有辦法屠殺那麼多人.

要掰個什麼不讓人家死至少也掰個邏輯上能說的過去的.. 這樣胡扯根本就.. 擺明了.. 唉..
 
舊 2015-03-20, 08:4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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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nick666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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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
法X官們 應該已經偷偷的自行廢除死刑了....
還要編這些天方夜譚的理由,
也算難為這些只會死讀書的糟老頭了~~~
法X院牆上那個秤子可以拿掉了~~改寫個屎字~~
舊 2015-03-20, 08:4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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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666離線中  
a87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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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0
因為法官都瓷器背景
因為法官都瓷器背景
因為法官都瓷器背景
舊 2015-03-20, 08:45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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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72437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a872437
因為法官都瓷器背景
因為法官都瓷器背景
因為法官都瓷器背景


雖然我對那團體沒什麼好感不錯我是覺得是更簡單的沒到那麼複雜的程度.

基本上就是像小朋友那樣.

小黃: 那個我不想判因為隔壁班的小丁他也沒判.

小明: 你不判? 好阿! 我也不判阿. 怎樣. 為什麼要我做黑臉.

阿花: 老師!!! 他們兩個都不判那我也不判啦! 不公平啦!

老師: 好好好.. 那就通通不要判, 乖乖的坐著上學聽課就好. ok?


舊 2015-03-20, 08:5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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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f3346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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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53
在想如果自己是受害人家屬,自己去處理法官和加害人好了...

台灣什麼時後才會有團結之網啊
舊 2015-03-20, 08:55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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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離線中  
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幹!


除了這字沒啥好說的
舊 2015-03-20, 09:05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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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離線中  
u9207008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0
又是一隻恐龍法官
悲哀
舊 2015-03-20, 09:13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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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9207008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3
為什麼這些判決都不直接寫是誰判的
還要讓所有的法官去蓋括承受它
舊 2015-03-20, 10:4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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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han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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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縣
文章: 82
司法院1944年後改隸屬行政院, 1980年改名為法務部,
法務部長為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會有多超然公正不為執政黨服務?
終身制的法官就如同萬年國會不用改選,
各種光怪陸離的判決都會發生.
造成天理不彰壞人消遙法外,
修憲第1要修的就是把法務部提到與行政院相同位階,
公辦法官選舉, 政黨退出法務部.
舊 2015-03-20, 10:59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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