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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電腦的那一端
文章: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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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給代收帳款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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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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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過討債會公佈姓名、地址嗎?
當然是上門跟你要債 速食店還會出賣你的電話跟地址給討債集團,這是真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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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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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罵 [胎哥]....
法院認證 :[剛好符合這個評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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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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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比較快速,但前提是對方20日內不會提出異議聲明,只要過了20天,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若是對方有動產不動產都會被查封來抵債。
以下是台北地方法院的說明: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答: 一、支付命令的意義: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壹拾萬元〉 可代替物〈如上等蓬米白米壹佰公斤〉或有價證券〈如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一千股的股票〉,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 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此種請求方法較通常訴訟程序簡便、訊速、省費且其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二、聲請支付命令的方法: 1.購買司法狀紙,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2.聲請狀內應表明左列各款事項: 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2.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 3.請求的原因及事實。 4.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5.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 3.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4.每件應繳聲請費新台幣肆拾伍元。 5.購附備送達用之郵票〈債權人、倩務人各一人時,二十八元四張,每增加一人者則加二十八 元〉。 注意:如果債權人需要對待給付或須對外國送達或公示送達時,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三、支付命令的效力: 1.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如果發支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2.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可在二十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 3.債務人如不於前述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即如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及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倩務人聲請強制執行,以滿足其債權。 四、支付命令之聲請為專屬管轄,其管轄法院分述如下: 1.債務人為自然人者,由債務人住所之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債務人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其住所不明者,由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2.債務人為公法人者,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法管轄。 3.債務人為私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4.債務人為外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5.債務人為設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人,關於其事務所或營業所之業務聲請發支命令者,由該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6.倩務人為多數,而其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應分別依上開一至五之規定,由各債務人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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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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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開車被三寶從後面撞,修車修了三萬多,
對方擺爛不出錢也不接電話。 直到上法院三寶才說, 沒有不還,只是剛好沒接到電話, 跑到法院一下就還了。 有些人就皮皮的, 能拖就拖中途債主一放棄他就賺到了, 反正對他來說最差的狀況就是還錢, 早還也是還,上法院還也是還,對欠錢的人真的沒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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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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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借據有還錢日期嗎。沒的話就是廢紙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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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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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上有說每月固定還款多少
目前不知對方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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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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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班回家的時候,在慶記市
文心路一段上看見一台汽車 上頭左右後面貼著大張的白紙 上頭寫著 張XX欠錢不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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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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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有加速條款嗎?
(任何一期未還款借款視同全部到期) 如果沒有樓主只能就已到期部份請求。 建議...拿借據到任何一家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 再去找人看看, 找到人---當面講, 找不到人---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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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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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有對方電話吧? 裝個錄音軟體拿起來照三餐打 對方拒不接以後就提供法官或仲裁參考 至於住址的話我覺得會卡在個資法 個人也不太建議直接到對方住所談判叫囂 怕旁生枝節 萬一衝動拿起傢伙消下去可能就上社會新聞 討債還是要照方法來比較穩妥 此文章於 2015-03-18 11:14 A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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