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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蛋3
Advance Member
 
鋼蛋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明明應該是類似未戴安全帽一樣,執法人員一看就能取締的事情
卻得要民眾自備錄影工具舉證???

對開車的來說,裝個行車紀錄器不難,一般等級的2000多選擇就很多了,甚至1000多也有
對騎車的來說,裝個行車紀錄器很難,充電、防水、固定.......問題很多,
偏偏開車騎車抽菸對機車族影響最大

很簡單的事情為啥要搞得很複雜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可以吃嗎????
舊 2014-12-24, 09:59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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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蛋3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鋼蛋3
明明應該是類似未戴安全帽一樣,執法人員一看就能取締的事情
卻得要民眾自備錄影工具舉證???

對開車的來說,裝個行車紀錄器不難,一般等級的2000多選擇就很多了,甚至1000多也有
對騎車的來說,裝個行車紀錄器很難,充電、防水、固定.......問題很多,
偏偏開車騎車抽菸對機車族影響最大

很簡單的事情為啥要搞得很複雜


因為如果周圍只有他一個人時~該不該開單?
這情況他沒影響到別人不是嗎?

如果周圍都一起抽~那你覺得該不該開單?
這情況他們互相影響~他們也不太會在意被其它人影響不是嗎?

有的人喜歡那味道~有的人討厭那味道

那你覺得公權力要怎麼執行?

最簡單、最沒爭議的方式就是「討厭那味道的人去檢舉」
 
舊 2014-12-24, 10:09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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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dmwc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鋼蛋3
很簡單的事情為啥要搞得很複雜

我也覺得這是很簡單的問題,請開車騎車的人不要抽就好

罰款只是目的要他們別抽了,而不是要罰他們錢
__________________
已關閉簽名檔
舊 2014-12-24, 10:11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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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BLUESKYVF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80
引用:
作者weirock
http://udn.com/news/story/7266/597117


應該是地方警察說的比較合理

汽車的就在車上抽~然後把 菸灰 彈出來的那種
(他關窗自產自銷~垃圾沒丟出來應該不達成檢舉條件)

機車的...只要在路上抽~就達成條件了

不過這個沒檢舉獎金~所以對檢舉的人來說是做功德的


邊騎車邊抽煙, 會分散注意力. 規定這樣剛好而己.

更有甚者不但抽煙,還邊騎邊打手機,眼眼又不看騎車的方向. 真希望這種人自己晚七天回去.

交通反而乾淨一點.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舊 2014-12-24, 10:30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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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離線中  
michelle-lai5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dmwc
我也覺得這是很簡單的問題,請開車騎車的人不要抽就好

罰款只是目的要他們別抽了,而不是要罰他們錢

您真的這樣相信嗎,那為什麼只有罰沒有賞,既然不是要罰他們錢,那罰來的錢哪裡去了;既然不是要罰他們錢,那罰勞動役不更有效∼

此文章於 2014-12-24 10:43 A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舊 2014-12-24, 10:41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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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現在在線上  
dmwc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您真的這樣以為嗎,那為什麼只有罰沒有賞,既然不是要罰他們錢,那罰來的錢哪裡去了∼

不然改立法抓到去警所內關三天,你認為會不會比較好

但事實上就會有人提三小鬼的比例原則,不然你認為要怎麼樣才好???
__________________
已關閉簽名檔
舊 2014-12-24, 10:42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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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您真的這樣以為嗎,那為什麼只有罰沒有賞,既然不是要罰他們錢,那罰來的錢哪裡去了∼


應該是句意解讀的問題, 所有罰則重點都不在於"賺錢", 而是在於以犯行的罰金"嚇阻"其行徑.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4-12-24, 10:43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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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michelle-lai5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MUS
應該是句意解讀的問題, 所有罰則重點都不在於"賺錢", 而是在於以犯行的罰金"嚇阻"其行徑.

總覺得『嚇阻』只是表面上的說法,既然重點不是在『賺錢』,那又何必訂定績效,而且罰來的錢也不該明定為『歲入』,更應該把罰來的錢全部回給當地其他沒有相同行徑的人,這樣才符合其精神啊。
舊 2014-12-24, 10:50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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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現在在線上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9
開放檢舉後就會有人檢舉
最好就是可以分紅
保證蒐證器材大賣
還有脫離22K的民眾越來越多
警察的工作實在太多
實在應該要有專門靠這行吃飯的人啊
舊 2014-12-24, 10:52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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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69
引用:
作者dmwc
不然改立法抓到去警所內關三天,你認為會不會比較好

但事實上就會有人提三小鬼的比例原則,不然你認為要怎麼樣才好???

其實以台灣的做法真的就是要錢而已
新加坡可是鞭刑+罰款
而且罰款是那種天價的罰款
所以一個人在北京隨地吐痰
結果來到新加坡就自動改邪歸正
新加坡也不管你是不是老外
像上次有美國人在那邊犯法照樣給你鞭下去
還要告知國內眾多媒體
台灣說真的算滿自由的
舊 2014-12-24, 10:56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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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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