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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479
引用:
作者小書僮
到底有什麼樣人格特質的人
會公然做出這樣的行為?
一些沒退場機制的職業
公務員, 老師,法官
常常有這種脫序的行為
事後的處置似乎也不痛不癢

民國99年有33起教師猥褻性騷擾學生案件
只有10位遭到解聘

【動新聞】 「這就是沒爸的孩子」 惡師掌摑單親童

這個女老師50歲了
現在也只是調職等風頭過去
過沒幾年就辦退休
然後大家還要花錢養她~少給一點還會說自己沒[尊嚴]
     
      
舊 2014-11-07, 04:0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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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離線中  
0910940433
Major Member
 
091094043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74
還好我的老師不管男女都是好老師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4-11-07, 04:1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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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940433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coolsun25
這種事見怪不怪了阿~回想以前當學生的時候見過蠻多人格有問題的老師

我覺得應該建立畢業學生評鑑老師制度

老師其實都很重榮譽感

對他們來說自己班學生的成績和名聲就是老師的LV名牌包

我認為可以讓學生畢業三年之後再回過頭來上學校網站登錄自己的學號

對當初教導你的老師進行評鑑或對老師的心得感想

而且這些資訊要在網路上公開給大家看

畢業三年之後才能進行評鑑的原因 我覺得都已經畢業三年了

很多恩恩怨怨應該都放下來了 評鑑的時候比較能用冷靜客觀的心態去進行

我相信這樣的評鑑制度可信度會相當高

在這樣的評鑑制度下 一個老師如果被很多學生評鑑出來的成績很差

每個老師都很重榮譽感的~應該會有相當大的警惕


+1

我永遠記得國小校長跟主任, 三天兩頭中午都是醉醺醺的回學校打罵學生.

我被喝醉的訓導主任打過8個耳光, 原因:

我是衛生股長, 非我們班的掃地區域沒掃乾淨, 我告訴他那不是責任區,
他說我頂嘴.

現在也是個老頭了, 但是我遇到我一定臭嘴到他中風.

引用:
作者hui0312
我小學時, 不喜歡唸書. 有一次不知道整麼了, 看到書本上的東西, 突然間就都會了. 平常考爛的我, 第一次把數學考一百分.

隔天考完, 老師把我叫到台上.

說要教大家一個成語

"朽木不可雕" , 老師說我作弊.

到現在已經過了二十多年了. 我還是忘不了那天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4-11-07, 04:1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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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darkangel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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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Elmo來
百貨業,最惡奧客前兩名,老師,公務員。

好老師有、但真的太少、尤其貧窮跟單親、更是某些老師心目中的原罪!

很想抱抱那孩子、告訴他努力往上爬,當你成功了、回去感謝牠。


沒錯,我小學時就知道老師最勢利了,因為像我這種窮人家的小孩感受特別深。

__________________
滿招損 謙受益
舊 2014-11-07, 04:1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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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angel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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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Elmo來
百貨業,最惡奧客前兩名,老師,公務員。

好老師有、但真的太少、尤其貧窮跟單親、更是某些老師心目中的原罪!

很想抱抱那孩子、告訴他努力往上爬,當你成功了、回去感謝牠。


最惡奧客不是醫師、老師、律師...這三師嗎

不過時代變遷,以前老爸阿公那一代的公務員可能沒有像現在相對福利待遇優渥,現在除了三師以外再加個公務員是很有可能的。

此文章於 2014-11-07 04:22 PM 被 d61s 編輯.
舊 2014-11-07, 04:2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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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愛夢樂茶室
Amateur Member
 
愛夢樂茶室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8
您的住址: Formosa
文章: 36
....「從3年級起就被導師規定下課只能在教室內行動,喝水、上廁所都需要報備」.........

這是在坐牢??? 有一份調查指出,被學校家長會認為或疑似不適任老師的比例,有的學校居然高達四成,平均而言,學校中不適任教師比例約一成,另外三成需輔導與改進.....

台灣教育界外面一大堆流浪教師進不去, 內部一堆不適任教師沒踢除......
舊 2014-11-07, 04:2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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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夢樂茶室離線中  
Luger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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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1,591
只能說會有人本這組織不是沒道理的
以前垃圾老師一點也不少,只是資訊不流通
大部份的人都不知道而以
__________________
So you walk eternally through the shadow realms, standing against evil where all others falter.
May your thirst for retribution never quench, may the blood on your sword never dry,
And may we never need you again.
舊 2014-11-07, 04:4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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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ger離線中  
拎北老師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3
先說明,我非常不贊成這老師的「處罰方式」、及以她說出口的那句話。
但是,別天真的隨人起舞,人云亦云,以為只有公務員、老師、法官沒有退場機制。法匠我不敢講,但前二者一定有退場機制的、而且現在家長親權至上,不需用到法規規定的退場制度,家長只要常去校長室告,怕事、沒肩膀、腰軟的校長、主任等,就會想辦法讓你「退場」了,方法很多,不一一列舉,例如調去當行政(跟他們一樣爛)、或調去當科任等。
===================================
教師法規定的退場機制如下:
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
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
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
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
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四、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
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其有第十三款
規定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
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並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或前項後段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
聘任者,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
一、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二、有第八款、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有第三款、第十款或第十一款情形者,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
,予以解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
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
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為避免聘任之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後段規定之情事,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
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
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行為;
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
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
教師。
======================================
以上詳列了那麼多所謂的「退場機制」,尤其是十二項、十四項,新聞中的老師是可以依第十二項,而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

事實上,這社會很多行業都沒有退場機制。做久了都一樣,要做好,要做壞,全憑一顆良心。
你說建築師,會不會偷工減料?有沒有退場機制?不然地震房子倒了,怎麼會警見結構柱子裡塞的是沙拉油桶、或是鋼筋太細。
頂X製油的那些化工師,有沒有退場機制?如果不是老農、立委契而不捨的去查,大家到現在還在喝餿油。
會計師有沒有退場機制?不然哪來那麼多做假帳的?公司內部一套帳,外部一套帳。
族繁不及例舉。
或曰老師身份地位比較特別,這我同意。所以老師要更謹慎,我也同意。上面舉的行業,所謂的「師」級人物,那些人如果亂搞,也是生命交關的事,怎能不慎?然而老師每次有事,就被媒體放大檢視嗎,其它這些所謂「師」的行業,怎都沒有?

說個小故事:本人半年前因為臀部長了一個俗稱釘子的東西,越長越大比十元硬幣還大,去長X看診,看了三次,三個禮拜,請了三次假,一天工資一千七,最後一次去,問醫生,那東西到底是什麼?他居然說可能是A或B或C但不確定是什麼!!!治療方法就是擦藥膏,吃抗生素,我最後一次問醫師,它還是會長出來對不對?他說對,我說可否動個小手術割除?他不同意,唬我說要挖掉大半個臀部。結果就是直到它消下去,是有消下去了,但我也痛了快一個月。隔了半年,又復發了。其實我在這三個禮拜中有去打聽,別人也有患過的人說,他的醫師是叫他熱敷流濃,然後門診手術割一小刀,把濃擠出來。我知道,前者只是支持性療法,後者才是有站在病人的立場去治療,這就是態度和良心的問題。

在這裡引用柯文哲醫師的一段話作結尾
[YOUTUBE]r5qw3HYxhY0&start=1726&end=1746[/YOUTUBE]

此文章於 2014-11-07 05:41 PM 被 拎北老師 編輯.
舊 2014-11-07, 05:3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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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96
引用:
作者darkangel
沒錯,我小學時就知道老師最勢利了,因為像我這種窮人家的小孩感受特別深。


+1

不去"牠們"那邊補習也就有差別待遇

還把人講成壞學生

從小就不認為老師有什麼好尊重

沒資格教書很多

此文章於 2014-11-07 05:48 P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4-11-07, 05:3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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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50
該家長應該立即帶小孩去驗傷然後控告傷害罪
然後民事求償五百萬
看那老師是要被抓去關還是賠錢了事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此文章於 2014-11-07 05:46 PM 被 supermaxfight 編輯.
舊 2014-11-07, 05:44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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